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41:38 50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汇发〔2001〕14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自2001年6月1日在全国试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各地出口企业逐步开始使用该系统对核销单进行网上申领、登记电子底帐、口岸备案、挂失、注销、数据下载等操作。通过试点运行,目前该系统已基本具备了正式运行的条件。现决定,从200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

保证该系统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8月1日起,各外汇局一律发放带条形码的新版出口收汇核销单,并通过系统将核销单电子底帐上网登记。出口企业应在2001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的旧版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回外汇局注销。?

二、各外汇局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汇发(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和《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暂行)》(详见附件)办理发单、核销等手续。?

三、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热线电话:010-68518956)和海关总署通关司。?

四、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实行。??

附件: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暂行)??

二OO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暂行)??

自2001年8月1日起“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为规范操作,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暂行)。?

一、发单?

(一)出口企业初次申领带有条形码的新版纸质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须持有关资料向海关、外汇局等部门备案并申领企业法人IC卡、操作员IC卡。

(二)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即可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三)外汇局进行网上发单前,须在本地核销系统对核销单进行入库、内部发单等操作(与发放旧版核销单做法相同),同时应做好入库及内部发单的书面记录。核销单网上发单的外汇局业务员必须是该笔核销单“内部发单”的发单对象。?

(四)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核销单仅用于领单企业报关出口,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

(五)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所发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六)外汇局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的同时,应在网上打印“核销单发放基本情况”表以便留存,并让领单核销员在该表的“企业申领人签字”栏签名。?

(七)外汇局发现核销单发放错误时,可在网上撤销发单。撤销成功后立即在原“核销单发放基本情况”表上注明“已撤销发单”及撤销日期、操作人并留存。?

(八)外汇局进行有关核销单号输入的操作(如注销、发单、撤销发单)时必须使用扫描仪,保证核销单号正确无误地输入。?

二、出口企业报关前的口岸备案?

(一)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不得再变更备案。?

(二)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三、出口企业网上交单?

(一)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手工交单,但必须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二)出口企业进行网上交单时,应对相应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网上交单成功之后,方可持纸质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四、出口企业远期备案?

系统默认的收汇日期为报关日期后90天之内。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交审资料无误后,根据远期备案收汇日期对核销单存根数据中的“预计收汇日期”栏进行修改;留存远期备案情况说明并按日期装订待查。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五、数据下载?

(一)外汇局应于次日从网上下载前一天的核销单发放登记表、撤销发放登记表、核销单、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并转入本地核销系统,同时做好下载数据的备份工作。?

(二)数据下载完毕后,外汇局应将所下载的核销单发放登记表、撤销发放登记表数据与留存的“核销单发放基本情况”表进行核对。如有遗漏,查清原因后用“选择下载”功能重新下载。?

六、收汇核销?

(一)即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发票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1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外汇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时,应严格审查有关纸质单证表面真实性,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1、正常情况下,外汇局只能对出口企业已网上交单成功的核销单、报关单进行收汇核销。办理核销时必须核查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在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内容核对相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

2、对特殊情况下(如网络不通、系统技术故障)无法正常获得报关单电子底帐的,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供的单证无误后,在本地核销系统中直接录入报关单数据,同时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单的遗失及补办?

(一)出口企业遗失空白核销单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3日内自行上网挂失或向外汇局申请挂失。向外汇局申请挂失时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二)对于出口企业遗失已经报关出口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出口企业须在15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核销单退税联的网上挂失手续,外汇局办理该核销单的核销手续后,为出口企业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三)对于遗失巳经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退税联的,出口企业须在15天内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汇局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和核销单退税联的网上挂失手续。?

八、核销单的注销?

核销单填错或发生破损的,如未用于出口报关,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

九、核销单的禁用?

出现下列情况时,外汇局将对出口企业已领未用的核销单进行网上“禁用”操作:(一)出口企业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的;?

(二)出口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禁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口退税相关文章
  • 出口收汇系统总体介绍
    一、系统简介出口收汇系统是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共同开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系统为出口收汇核销单建立了电子底账数据,核销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对核销单的操作情况都将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外汇管理局查询并进行核销单挂失等各项操作;同时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各口岸海关《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电子数据经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外汇管理局,方便外汇管理局核查报关单和核销单的真实性。系统在全国推广后,累计处理出口结关报关单5000余万票,基本杜绝了企业利用伪造核销单、虚报核销单丢失等手段进行逃汇、骗税活动。二、功能特点企业端企业用户登陆本系统可实现核销单网上申领、核销单出口口岸备案、核销单交单、核销单挂失、核销单各项信息综合查询等功能。对于出口收汇企业来说,系统具有以下优点:1.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报关单均有电子底账数据且一一对应,保证了企业提交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2023-06-05
    495人看过
  • 关于出口收汇系统在北京试运行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海关发布文号: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逃汇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并定于2001年2月8日起在北京地区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口收汇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最先投入试点运行的子系统之一。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可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出口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二
    2023-04-24
    425人看过
  •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规程(暂行)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自2001年8月1日起“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为规范操作,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暂行)。一、发单(一)出口企业初次申领带有条形码的新版纸质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须持有关资料向海关、外汇局等部门备案并申领企业法人IC卡、操作员IC卡。(二)出口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即可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三)外汇局进行网上发单前,须在本地核销系统对核销单进行入库、内部发单等操作(与发放旧版核销单做法相同),同时应做好入库及内部发单的书面记录。核销单网上发单的外汇局业务员必须是该笔销单“内部发单”的发单对象。(四)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核销单仅用于领单企业报关出口,不得借用、冒用、转让
    2023-06-05
    326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方便企业使用国内外汇贷款和金融机构进行债权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指改变原来由债务人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由债权人集中登记,即由发放国内外汇贷款的中资金融机构定期向外汇局进行外汇债权登记,报送国内外汇贷款变动情况,并自行对企业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不必经外汇局批准。二、实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仅限于各中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债权人”)向非金融性质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债务人”)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2023-05-03
    105人看过
  • 我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内部原理是什么
    多年来,在我国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的同时,一股暗流总在搅扰着外贸正常渠道的运行。不法分子利用各管理部门间信息、数据不沟通,在外贸进出口环节采用假单证、假批文、假印章和收买内部人员等手段,猖狂进行走私、骗汇、骗退税等非法活动,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而正在建立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将使这些欺骗伎俩破产。审视以往的经济活动,专家们发现了一个规律,凡是采用建立“底帐”的方式运行的经济活动便不容易被居心不良者钻空子,而采用由企业、个人将证明单据从一个部门带到下一个部门,而且该部门又没有底帐数据加以核对的,那么无论部门采取怎样的防伪手段,仍会给不法者留下漏洞,让假单证、假批文、假印章钻了空子。然而,人们发现,虽钞票造假不断出现,但没听过有存折造假的,因为即使你存折造假造得再逼真,想要以此兑款时,如果银行电脑里没有相应的钱款数据出现,就立刻会暴露取钱者的不法行为,这是因为银行建立了电子底帐,并使这个底
    2023-06-06
    57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中国电子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发[2003]10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电发[2003]249号)的规定,“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将于2003年10月8日正式迁移至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运行。届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一进口付汇系统”办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业务。为保证此项业务的有序运行,规范外汇局、银行和进口单位的业务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电子口岸一进口付汇系统”运行后,现行办理售付汇及进口核销业务手续时对有关纸制进口报关单进行联网核查的规定不变,银行和外汇局为进口单位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时仍须核对纸制进口报关
    2023-06-05
    427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分局:?为了切实实现依法行政,保证外汇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合法、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总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各分局和外汇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综合司反映。???????二OO二年八月十六日?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外汇局提
    2023-06-06
    59人看过
  • 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升级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豫国税函[2008]223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针对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V1.0(以下简称传输系统V1.0)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出口货物报关单扩大传输数据项的要求,税务总局开发了电子数据传输出口退税子系统V2.0(以下简称传输系统V2.0),2008年5月已在全国部署升级。现将传输系统升级后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系统启用时间传输系统V2.0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消费税专用税票三部分从2008年6月1日启用。自2008年6月1日起代理出口证明、消费税专用税票部分的数据需在传输系统V2.0中上报,传输系统V1.0的代理出口证明、消费税专用税票部分数据上报停止使用。同时,自6月1日起,扩大传输数据项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将通过传输系统V2.0下发,传输系统V1.0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部分停止使用。各市局信息中心传输系统V2.0系统管理员要在
    2023-04-24
    499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期货)交易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业函字[1993]第9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为加强对外汇(期货)交易的管理,促进外汇(期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经营,我局先后下发了(92)汇业函字第219号《关于严格执行“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适当放开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外汇买卖业务的通知》。上述两个通知,除要求各地制止和取缔非法办理外汇(期货)交易的机构外,明确了代客外汇(期货)交易业务要由经批准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的原则,明确了经批准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既可以对私办理代客外汇(期货)交易,也可以对公办理代客资金管理业务,对办理外汇(期货)交易的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也进行了规定。从反馈回来的情况看,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工作,查封了一批非法交易机构。但一些被封掉的机构改头换面,仍然从事非法交易,同时一批
    2023-06-06
    472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为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增强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对收汇单位贸易外汇实行分类管理。二、外汇局按年度对收汇单位进行考核,收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结汇“关注企业”名单:(一)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总额相差10%(含10%)以上的;(二)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的;(三)根据信用记录、开业期限等,外汇局认为应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三、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在生产、经营和资金结算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收汇单位,以及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差额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收汇单位,经外汇局审核后,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标准。四、取消贸易项下外汇收汇与
    2023-06-05
    432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2008年7月7日稿目录1登录系统...................................................................................................................32业务操作...................................................................................................................32.1合同登记........................................................................................................32.1.1新合同
    2023-06-12
    385人看过
  • 各国口岸通关知识总汇
    比利时和卢森堡作为欧共体成员,对从欧共体以外国家进口的商品实行欧共体制定的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关税税率分为自主税率和协议税率两类,自主税率适用于从那些不享受协议税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协议税率适用于从与欧共体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进口的商品。自主税率相对高于协议税率。两国对进口的制成品征收5%一17%的关税,对进口的大部分原料则采取低税和免税。两国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对酒精、啤酒、食糖及含糖制品、石油天然气及其它液化气、烟草制品等产品征收共同的货物税;比利时和卢森堡两国都对倾销产品的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我国商人和代理机构根据进口物品的关税类别进行预报或咨询,内容应包括物品描述,如果有物品的说明书更好,必要时还应向海关提供样品。预报表格应寄往海关的有关部门,若海关当局认为货物价值申报不足,进口商有权选择专家对货物估价;如果所估价值比申报价值不高于5%,则按申报价征税;如果估价比申报价
    2023-04-24
    279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发[2003]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以简化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及核销的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98)汇国函字第199号《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三种类别的备案登记。今后,进口单位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项下的购付汇,可持规定的付款凭证和商业单据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不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进口单位在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购付
    2023-06-05
    85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体制下完善外债(汇)贷款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传〔1994〕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青岛、宁波、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珠海、汕头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在京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简称《结售汇规定》)及《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帐户办法》),现将外债、外汇(转)贷款外汇帐户、售汇及还本付息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售汇凭证及兑付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自1994年4月1日起,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凭外汇局签发的“外汇(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详见附件一
    2023-06-05
    44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口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出口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退税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 更多>

    #出口退税
    相关咨询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通知第6条包含些什么内容含些什么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9
      听证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 由于业务增加,企业需增补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办理外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1、企业到当地海关领取并填写《工作联系单》,经海关签字或盖章2、填写好《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要盖企业公章)3、新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卡
    • 关于外汇管理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 境外机构的出口收汇如何结汇或入账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9
      境内机构的贸易出口收汇按以下办法结汇或入帐:一、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二、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入帐;三、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四、出口押汇结汇,比照信用证项上结汇办法办理;五、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
    • 外国机构的贸易出口收汇如何结汇或入账,出口货物如何进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境内机构的贸易出口收汇按以下办法结汇或入帐:一、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二、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凭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入帐;三、出口项下预收货款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四、出口押汇结汇,比照信用证项上结汇办法办理;五、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