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中鉴定人不能按期到庭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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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可延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证人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责任,那么医疗损害鉴定人不能按期到庭要怎样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鉴定人因健康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可以延期开庭。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鉴定意见应当经当事人质证。
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鉴定人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可以准许。
鉴定人因健康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可以延期开庭;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无前款规定理由,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又不认可的,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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