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4:05 195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行政赔偿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赔偿义务机关。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

二、如何界定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则是指对哪些违法行为,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界定行政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的重要环节。其意义表现在:

(一)赔偿范围确定了受害人行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界定了受害人享有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的界限。

(二)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范围,认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界限。同时还从反面警示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不应当为哪些行为。

(三)行政赔偿范围认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程度。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对于国家赔偿义务主体和赔偿请求人来说,什么是违法、哪些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等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所以,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赔偿法采用的违法归责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之所以对违法原则作广义理解,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十分广泛,受到多层次多角度法律规范的约束,违反任何层次的规范,都应当视为违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中,除了各类法律行为之外,还存在大量的事实行为。对于事实行为,法律不可能规定详尽统一的行为标准,由于不符合某种标准的事实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国家不能以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国家管理的很多领域,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是判断职权行为的主要标准,如果以具体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或标准,必然造成很多实际受害人无法取得国家赔偿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还应当看到,国外没有一个国家对国家赔偿法中的违法概念作狭义解释,相反都不同程度地作了扩张解释。很显然,传统意义上的违法归责原则仅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这种理解失之过窄。为了更为有效地保护国家侵权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避法律、滥用职权,应当对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作广义理解。违法除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规外,还包括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尊重人权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尽合理注意原则等。这种理解有利于解决诸如公务人员打骂当事人等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虽然公务人员的行为并非法律预先规定禁止的,但违反了尊重人权原则,因而国家对此类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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