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下落不明能否自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0:51:13 60 人看过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如果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那么会裁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一、提交诉讼书后多久会通知立案

提交诉讼书后多久会通知立案需根据案件的性质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对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2、对民事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二、驳回起诉是什么意思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三、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2、被告人死亡的;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4、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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