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田军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0:20:23 151 人看过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

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司鉴协发[2009]5号

各相关会员单位: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在办理医疗过失鉴定案件中,建议参考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统一规范我市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工作程序,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在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实践,协会就我市相关会员单位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参考执行:

一、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特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民事案件。侦查机关、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委托的案件,原则上不属于此类案件受理范围,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除外。

(二)医疗过失司法鉴定主要解决的问题:

1、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

2、如存在过失,该医疗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参与度等。

(三)鉴定机构首先应对委托方(人民法院)的鉴定委托及事项进行审查,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适宜的,应及时与委托方协商修正。

鉴定机构对书面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后,应与委托方核对确认如下材料(亦可函件确认):

1、鉴定委托书;

2、相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临床检查、医学影像学片及其他辅助检查资料等;

3、由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案卷材料。

(四)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签署受理协议,约定鉴定时限、收费等事项;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正式受理;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通知委托方予以书面确认。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1、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

2、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

3、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4、其它不予受理的事由。

不予受理的案件,应与委托方说明原因。在人民法院的要求下,应出具退卷函。

二、鉴定的实施

(一)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二)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指派2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其中1名司法鉴定人须连续从事司法鉴定或相关临床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原则上应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负责该案件的司法鉴定人主持;但人民法院不主张听证的情况除外。无论听证与否,应要求医、患双方递交书面材料,充分陈述各自主张。

(四)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在必要时可举行专家咨询会。司法鉴定人针对案件中的难点或较强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邀请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共同参与医疗过失的技术判断。

司法鉴定人对所采用的专家意见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和/或聘请的临床专家应当回避:

1、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参与过与本案相关的过失鉴定的;

5、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它情形的。

(六)鉴定机构应如实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以下事项:

1、本案鉴定人员;

2、本案的鉴定项目;

3、存在的鉴定风险,并签署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

4、用于此次鉴定的病历资料;

5、其他相关事宜,如未经尸检可能对鉴定的影响等。

上述告知事项应有医患双方代表签字为据。

(七)鉴定机构对鉴定活动的过程和情况,应当制作全面、详尽的记录,备案查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中止/终止鉴定,并向委托方说明理由:

1、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鉴定的;

2、确需补充的鉴定材料不能补充的;

3、当事人、委托方不予协助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4、医、患任何一方对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提出回避,并经委托方同意的(鉴定机构可根据鉴定开展情况酌情收取鉴定费用);

5、其他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事由;

6、若送鉴材料未经法庭质证,鉴定启动后,医、患任何一方对鉴定资料不认可,鉴定机构可以中止/终止鉴定。

三、鉴定依据的原则

(一)医疗过失鉴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开展司法鉴定的原则,并坚持专业判断的技术原则。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医疗过失: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实施医疗行为的;

2、依据医疗行为发生时医学科学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所在地域和级别,医务人员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3、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履行转诊等附随义务;

5、未经患者及其近亲属同意,擅自对患者进行实验性医疗行为的;

6、未尽其他必要的注意义务的。

(三)医疗机构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存在医疗过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于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司法鉴定人应尽可能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

1、有尸体解剖或病理学报告的,司法鉴定人亦应复查死亡原因诊断;

2、没有进行尸体解剖的案件,司法鉴定人应根据病历资料分析患者的死亡原因;

3、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医疗过失参与度分为六级:

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C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D级: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

E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F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过失参与度对照表

划分等级理论系数值(%)责任程度参与度系数值(%)

A0无0

B10轻微1~20

C25次要20~40

D50共同40~60

E75主要60~90

F100全部90~100

四、其他工作

(一)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后,委托方对鉴定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当及时答复。

(二)依人民法院的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过失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通常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提出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一、关于法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二、医疗过错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过错认定步骤是: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
    2023-03-20
    193人看过
  • 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吗
    一、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吗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医疗过错鉴定原则医疗过错鉴定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依法鉴定原则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2.科学鉴定原则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3.独立鉴定原则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4.合议制原则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5.两鉴终鉴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
    2023-04-23
    246人看过
  •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一、受贿罪要从重处罚吗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多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罪行为人具有索贿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二、受贿罪怎么才能处罚犯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所得
    2023-03-31
    80人看过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发布文号:湘司发通[1998]第95号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律师执业管理,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律师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之间应坚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公平竞争。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规范,只能使用经司法部检索认可的名称。禁止律师使用已经废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文书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律师业务,否则视为私自收案收费。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只能在经过审批登记机关核定的住所地办公。禁止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办公场所,禁止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内设立律师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地,应在三十天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六条律师事务
    2023-04-24
    306人看过
  •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4)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
    2023-02-08
    386人看过
  •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助理的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发布文号:京司发[1998]2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律师协理人员的管理,规范律师助理证件的申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助理工作证》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申领《律师助理工作证》须具备下列条件:(一ぉ具有法律专业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ぉ年龄在四十岁以下;(三ぉ具有北京市户口;(四ぉ拟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辅助工作。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律师助理,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向市司法局申领《律师助理工作证》。第五条律师助理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单独承办业务。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申领《律师助理工作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一ぉ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1.律师助理工作证申请表一份;2.学历证书复印件;3.司法行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入律师事务所的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二ぉ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1.律师助理
    2023-04-24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失鉴定的原则是专业判断的原则、以注意义务作为医疗过失判断的基本准则、以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为审查原则。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分别是鉴定申请书;病历资料;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 更多>

    #医疗过失鉴定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关于医疗事故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08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
    • 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5
      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
    • 北京司法鉴定医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 南京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
    • 北京鉴定司法鉴定行政案件验伤鉴定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