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20:50 315 人看过

一、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1、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2、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政府及各部门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二、大连市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

4、档案局(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如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或网上投诉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政府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由此可见,按照大连市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法规、发展规划、行政事业收费标准、重大项目审批情况及其它一些和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符合公开条件的,在信息形成之后二十天内,相关部门要对外公布。可以选择网上、政府公报、听证会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信息公开栏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我国就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的修订说明介绍,近年来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要求更高,现行条例有些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这些都对现行条例提出了修订需求。遵
    2023-06-13
    249人看过
  • 大连公证范围有哪些
    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023-05-29
    344人看过
  • 横县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横县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
    2023-06-02
    348人看过
  • 职务犯罪信息公开范围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30
    473人看过
  • 哪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
    2023-06-03
    285人看过
  • 大连市各区公安分局信息
    1、大连公安局联系地址:大连市人民广场3号坐车路线:公交人民广场站:405路,505路,533路,534路,19路,702路,708路,710路电话:0411-826378212、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公分局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七一街坐车路线:公交线路:13路15路16路19路201路201路区间车23路30路31路403路405路409路40路414路电话:0411-824747203、大连西岗区大连市公安局联系地址:东北路146号坐车路线:乘坐11路,15路,16路,19路,22路,24路,303路,405路,409路区间车,409路,43路,505路,515路,517路,531路,532路,533路,534路,701路,702路,708路区间车,708路,710路,大连湾-解放路,大连湾-青泥洼桥,青泥洼桥-前、后关,到人民广场下车电话:0411-397711704、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
    2023-05-29
    3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信息公开的全面范围
    刑事案件公开审理范围是: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案件信息网站会将刑事案件信息公开吗人民检察案件信息网站会将部分刑事案件信息公开,我国自提出“检务公开”的概念以来,检务公开制度建设经历了初步规划、探索发展、全面公开三个发展阶段。实践证明,推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满足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是积极顺应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知情权、参
    2023-07-11
    161人看过
  • 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在几年前的政策中就已经出台,国家在此方面也出台了不少的政策,对于国家公民来说,国家政府的信息公开对我们的生活是有好处的,我们能够快速的得知一些政策的改变,得知政府的内容以及工作范围,我们好做相关的准备和监管。那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呢?公开的范围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
    2023-06-02
    433人看过
  • 遇到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三款规定: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应当
    2023-04-06
    334人看过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
    采购项目信息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重头戏。根据《通知》,必须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第一,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内容方面本着只要法律没有要求不许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都要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不要以保密等为借口不公开实际应该公开的信息。在关系到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信息更要尽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公民对于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知情权,以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在公民中的认可度,增进他们对政府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第二,以多渠道、多载体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方便公民了解和查询。现代社会互联网的影响愈来愈大,我们在
    2023-08-15
    75人看过
  •  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罚范围
    该段文字描述了在金融领域,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并违反相关规定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将会被罚款或判处有期徒刑。重点强调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获取信息进行交易活动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下是对文本部分内容进行改写的尝试: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中,从业人员以及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并违反相关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以下的罚金。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生成法律分析。请提供有关法律标题、正文内容或者相关背景的信息。证券、期货市场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者和监
    2023-08-19
    246人看过
  •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信息公开时间限制范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间及范围1、《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二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二)案件主
    2023-08-11
    322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范围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国外立法一般都没有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把各级政府建成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国内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经验,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1、明确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
    2023-06-02
    328人看过
  • 大连工伤认定范围包括什么
    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2023-02-23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大连报销范围...大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展开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
    • 大连市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0
      《条例》规定,凡是符合以下4个条款的信息都是必须公开的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大连公司占用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1
      公司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司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管辖范围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5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特征: (1)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2)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又侵害了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4)泄露不应公开的
    • 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诉讼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和判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解决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