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1、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2、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政府及各部门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二、大连市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
4、档案局(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如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或网上投诉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政府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由此可见,按照大连市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行政法规、发展规划、行政事业收费标准、重大项目审批情况及其它一些和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符合公开条件的,在信息形成之后二十天内,相关部门要对外公布。可以选择网上、政府公报、听证会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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