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款合同要带什么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09:30:09 156 人看过

签订借款合同要带哪些材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3)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5)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7)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8)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9)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10)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3、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民法典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4、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5、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6、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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