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嫌疑人已经致第三人死亡可以判缓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0:40:51 398 人看过

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如果未对第三人实施绑架行为的,一般不应判为绑架罪。由于绑架行为实施人对第三人未实施绑架行为,因此并不能将致第三人死亡的情况归入绑架罪中,而是另一个独立的行为,触犯独立的罪名。

一、未成年人犯绑架罪会有哪些后果

未成年人犯绑架罪的后果:

1、16岁一下的人只参与绑架,但不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故意杀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未成年人对绑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2、18岁一下的人只参加绑架,构成绑架罪,但量刑时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杀害或者伤害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2、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未成年犯了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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