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21:21 271 人看过

以下这些不属于破产债权: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不支付逾期罚款,包括因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应当支付的逾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3、开始分配破产财产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

破产债权内容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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