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什么?其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4:30:51 226 人看过

刑罚中的管制,不会对罪犯予以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监管制度是什么意思

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的监管。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管制刑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刑法总则的第38条至第41条以及分则的有关罪名中,管制刑的主要内容包括: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λ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
    2023-03-26
    163人看过
  • 管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内容
    一、管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内容管制的适用范围的内容有: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二、管制的刑期起算管制的刑期起算是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
    2023-08-06
    55人看过
  • 管制需要遵守的内容有哪些
    一、判管制和缓刑会哪个更好管制作为主刑中的一种轻刑,它的适用对象是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以及认罪态度良好,不予关押也不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人。由此可见,被判处管制的犯罪行为人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轻。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三个:1、犯罪分子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3、必须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通过这3个条件可以看出,适用缓刑的行为人,其犯罪行为较判处管制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所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行为人,其行为通常要比适用缓刑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小。二、管制需要遵守的内容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2023-04-20
    481人看过
  • 2024管制的内容有哪些,被管制人要服从哪些规定
    管制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2024-03-28
    290人看过
  • 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内容有哪些
    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
    2023-11-25
    475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托管,毛坯房托管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屋托管房屋托管,是租赁的升级版。传统租赁是业主对租客,个人对个人。房东需要自己到中介将房屋挂牌寻找租客,自己做保洁,自己与租客对接水电燃气物业费、网费等账户和费用,自己维修和更换非人为损坏的灯泡、水管等设施,自己催缴房租等等。房屋托管是房屋产权所有者对房屋使用权以契约形式让渡给房屋经营单位,房屋经营单位再对房屋使用权商业化的一种过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担房屋中途空置期风险等。业主将房屋委托给受托方并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方将按照业主的协议为其寻找租客。二、毛坯房托管内容有哪些1、代委托方出租,代办租赁登记手续;2、代收代付租金/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3、代办完成租客入住/搬迁/退租交接手续;4、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5、代委托方维修家用电器、居室保洁;6、合同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吧。三、房屋托管服务对象是哪些人1、平时工作繁忙的人士。此类房东的年龄介乎于3
    2023-06-28
    368人看过
  • 什么是借款费用 其包含哪些内容
    借款费用包括:1、借款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2、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每期的摊销金额;等等。3、辅助费用,包括企业在借款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交易费用。4、因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了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的金额。一、固定资产资本化和费用化怎么区分1、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资本化:资本化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费用化:费用化的支出应当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2、条件不同费用资本化的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费用化的条件: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当期的费用应当全部费用
    2023-03-10
    416人看过
  • 什么是驳回保护?其包括哪些内容?
    驳回保护,是指法律注册申请中指定保护的国家依其本国法律对申请保护的商标(即领土延伸申请)的驳回。被指定保护的国家,其主管机关完全根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保护申请予以驳回。在进行商标实质性审查的国家中,以禁用条款驳回保护申请的居多,如德国、法国等。我国主管机关在受理指定我国保护的申请时,除可以使用禁用条款驳回外,还可以使用在先权的规定驳回申请。被指定保护的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驳回后,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其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即从指定该国保护之日起做到主管机关声明驳回之日起,相隔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同时,若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驳回抄件后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2023-06-05
    112人看过
  • 管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管制是怎么执行的
    一、管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管制的对象刑法典对于管制的对象未作明确限制,只要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规定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属于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以不予关押为宜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管制,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2、不予关押不予关押,也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这体现了管制刑的开放性特征,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固有的弊端。3、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这是管制区别于免予刑罚处罚之关键。根据刑法典第39条之规定,限制自由的内容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但是,对犯罪人的劳动报酬不得进行限制,即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4、具
    2023-03-19
    129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2024-01-22
    148人看过
  • 车损险包括哪些,其内容是什么,赔偿项目有哪些
    第一、车损险的定义当人们为爱车进行投保的时候,车损险是必须要进行投保的一种险种,而很多朋友对于车损险的定义还不是十分的清楚,那么,车损险包括什么呢?所谓车损险,就是指当进行了投保之后的被保险人或者被允许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对保险车辆进行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保险事故,使得保险车辆受到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投保人员进行赔偿的一种险种。除了交强险和三责险之外,车损险也是车辆保险的一种基本险,是需要车主们在进行投保车险时需要格外考虑的一点。第二、车损险的范围由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是赔偿由于被保险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使用的时候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所以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火灾、爆炸,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和滑坡,雷击、海啸、洪水、暴雨、雹灾,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f碰撞、坠落、倾覆,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在有驾驶人员随着车辆并进行照料的时候遭受了自然危害。还有,如
    2023-02-18
    268人看过
  • 劳务派遣管理制有什么内容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参考于某公司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二)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六条如
    2023-06-02
    213人看过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
    2023-06-01
    3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1)便利当事人诉讼。(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4)防止滥诉。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
    2023-06-02
    9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管制管制特点和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5
      《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条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 管制刑有哪些特征,管制刑的内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30
      管制的特征有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管制的内容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 管制有什么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9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适用的对象如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
    • 管制刑的特征是什么, 管制刑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
    • 管制刑的内容有哪些,管制有哪几种分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1
      管制有下列内容: 1.适用范围。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2.期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