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和中国银行凯里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凯里市分行)一直与贵州**县石油化工厂(后更名为**五羊神植物油有限公司)合作或分别合作。,自1993年以来,以下简称“油脂厂”与**沈公司)签订了5份贷款合同,总金额为2274万元。分别由贵州**酒厂(以下简称**酒厂)、贵州**南州红旗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贵州镇远**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担保,贵州**水泥厂(厚耿**振源建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州振源冶炼厂(以下简称**厂)等,**公司还对其部分财产提供了抵押担保。其中,**酒厂于2000年9月13日为第一笔1572万元贷款提供担保400万元,镇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远县政府)以镇府函[2000]2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酒厂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批准**酒厂改制。《批复》所附**酒厂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指出,**酒厂改制符合“国家产权转移、企业改制机制、职工身份转变”的要求。**酒厂正式职工全额出资购买**酒厂国有净资产,将**酒厂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改制后由企业承担)。企业实行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酒厂净资产转入收益,纳入镇远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经评估,**酒厂总资产10288.6万元(不含土地和商业无形资产),总负债8494.9万元,净资产1793.7万元(不含土地和商业无形资产)。出让价格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确定。转让前,新企业无偿使用土地至2000年12月31日。超过此时间仍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新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缴纳使用费,直至转让成立。商誉无形资产暂不评估,新建企业每年向政府支付10万元租金。经评估,于2000年2月底按实际价格转让,新部分归新企业所有,新企业股东主要是文毅昌,按照上述重组意见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取得**酒厂除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外的产权,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成立贵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2000年10月18日,镇远县政府与**酒厂新股东温毅昌代表签署了**酒厂产权制度改革重组协议。同意镇远县政府将**酒厂的产权转让给文易昌等人(不含土地和商誉无形资产)。经评估,**酒厂净资产1793.7万元,折价15%。实际作价1524.7万元,由酒厂199名正式职工认购,净资产全部认购后,镇远县政府以货币价值形式收回财产所有权,而文益昌等人以实物形式取得财产所有权**重组前,全部债务8494.9万元(含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本息、欠税及部门欠税)由文益昌等人承担。土地使用权暂不作价出让,出让价格经评估确定。2000年12月31日前,温宜昌等人按国家规定缴纳了使用税。商誉无形资产暂不进行评估,文益昌等人将每年缴纳10万元无形资产使用费。该协议由镇远县政府代表、**酒厂新股东温宜昌签字盖章。资产评估负债8494.9万元中,不包括**酒厂为**沈公司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形成的涉案债务。同年10月28日**酒厂被镇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
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贷款发放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6月22日,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与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资产南宁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5项债权共计2274万元转让给**资产南宁办事处。2002年7月5日,**资产南宁办事处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沈公司偿还债务24355403.39元及相应利息。南宁市**资产办对**沈公司**的抵押物有优先求偿权,**酒厂、**公司、**冶炼厂、**电厂、电力公司在各自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还贷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沈公司承担。一审中,**资产南宁办事处以**集团设立为**酒厂为由,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增加**集团为共同被告,并要求**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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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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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制后谁承担债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4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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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4根据《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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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离职后债务承担主体是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7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等。股权转让合同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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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遗漏的债务的承担有哪些方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0企业改制时,债务承担人对债务的承担有哪些方法?企业公司制改造,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改制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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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2存在下列问题: 1、相关的法规体系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股份合作制法规。随着改革进程的加深,现有法规难以适应逐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普遍认为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发展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引导。 2、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滞后。 3、政策不配套。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相比,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资金、人才、市场开拓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竞争实力和能力,其发展需要政策的扶持。 4、《公司法》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