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川市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利用和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并结合银川市的实际情况。第二条城乡结合部是指银川市城市用地规划范围内,与城市建成区交界处或者基本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区域。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第四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的,必须按照《银川市统一征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转让或者划拨。第五条银川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银川市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统一征用、收购、储备和房屋拆迁。第六条城乡结合部的征地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第二章征地拆迁的一般规定第七条城乡结合部的征地拆迁,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可以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和拆迁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八条建设项目征地、扩建房屋的范围经批准确定后,由规划国土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并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停止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征地拆迁范围公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第九条征地拆迁范围公告后,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范围内的房屋买卖、交换、财产分析、分割、赠与、分户等手续,公安部门停止办理范围内的常住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工商部门停止发放范围内的营业执照。第十条征地拆迁人应当及时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土地界线、房屋结构和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统计。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应当如实提供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被征用的土地按国有存量土地处理,被拆除的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第十一条征地拆迁不得超过批准的征地拆迁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征地拆迁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换发《规划用地和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第三章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第十三条被征收的土地,按照原土地批准用途给予补偿。按不同用途的建筑面积分摊综合用地后确定补偿。(一)城乡结合部征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耕地、菜地)的,按照《人民宫法》和中化集团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2)城乡结合部集体非农业用地按银川市允许用地的70%给予补偿。第十四条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所有人拆除依法管理的房屋时,房屋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由公证机构保存。第十五条公益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时,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的原有性质和规模进行改建,或者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布局。
第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被拆除,新建安置房产权移交给业主的,被拆除的房屋不另行更换;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宏大,提高房屋结构质量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的,需要区别搬迁的,按照原结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第十七条城乡结合部农民房屋拆迁,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一)对需要在村里异地安置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住房补偿款由建设单位按照《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房地产价格上涨指数予以支付;
(2)需要采取补偿方式进行住房补偿安置的货币一次,建设单位按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安置费由村民委员会在土地补偿费中支付;(3)属于公司成员或已转移到城镇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银川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市政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列入规划的道路交通、上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公共交通管网和输变电所、电话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办公用房、排水泵站、公共停车场、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公共绿地及相关拆迁房屋,第二十条市政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拆除房屋,按照先拆后交、先解决纠纷的原则办理。征地拆迁人应当根据市政建设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按期搬迁安置。第二十一条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因工程需要,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争议解决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在征地拆迁批准范围内,被征地、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拆除、交付土地的,由市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交付的,由市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拆除,或者由规划国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与征地人未达成征地协议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裁决。拆迁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的,由市政府决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征地人、拆迁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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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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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房屋拆迁如何赔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19征收集体土地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毕竟这涉及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集体土地判断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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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否可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5城市房屋拆迁,目前的首要依据是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楼主所称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以不可以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地方政府就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都会出台跟国家法律、文件相配套的文件,这些文件应当公开,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建议楼主研究一下你们当地的配套文件。从经验来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首先是政府结合拟拆迁房屋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提出房屋拆迁安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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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31、农村集体土地征程可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1)发布征地通知。(2)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第四步,制定一书四计划报批。即市、县土地部门根据审批材料的要求,制定建设用地手册、农业用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应土地计划,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征地实施程序(1)征地公告。(2)征地补偿登记。(3)制定、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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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第二节征地补偿安置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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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该选哪个部门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7宅基地征收按当地限定的征地准则赔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赔偿价,能够以此为依据,联盟当地经济水准,要求予以合赔付偿乡村的房拆迁有三种赔偿方式, 1.有要求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赔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赔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更多拆迁问题建议您联系京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