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需关注基本问题商品房保修责任相关文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03:55 489 人看过

购房者签合同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房产居间合同违约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了中介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保证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范围包括债务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
    2023-07-20
    215人看过
  • 银行预售商品房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开发商符合条件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在签订合同时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在仲裁或者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的,为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尊重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有效。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3、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定,返还定金。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
    2023-07-08
    218人看过
  • 合同关系效力的基本问题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分别有: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无效,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的效力如何认定?合同解除的效力是:1、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2、解除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
    2023-07-29
    391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时间的相关问题
    合同违约责任的计算有三种情况:1、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采用期限带人催告的原则。如果期限过期,债务人当然会陷入履行延迟。若约定为一段时间,则期末具有确定期限的意义;2、原则上,不确定期限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由债权人通知或债务人知道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延迟,计算合同违约责任;3、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或协议不明确,且履行期限不能根据债务性质、交易习惯等法律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为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等等。《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06
    125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
    2023-06-03
    209人看过
  • 探讨代理合同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仍然非法进行代理活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的,只有经代理人批准,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批准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代理合同中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有:(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2023-07-05
    464人看过
  • 电子产品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本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电产品侵权责任的含义及特征,主要是从电的产品性、危险性、物质性等特点,分析电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危险责任、物质替代责任之间关系。第二部分论述了电产品侵权责任三个构成要件,即电产品有缺陷,有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并着重对电产品缺陷进行了详细论述,将电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经营缺陷、高压缺陷三种。特别是对我国电产品存在的设计缺陷和经营缺陷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阐述了在司法实务中处理电产品侵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应分清高压电产品侵权责任与非高压电产品侵权责任,尤其是在处理高压电产品侵权纠纷时,不能简单地将电产品侵权责任人仅限定在产权人范围,而应将供电人、产权人或管理人及与电产品具有特定联系的责任人等纳入其范围。电与人类生活紧密相联,电在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时电也侵害人们的一些权益,这就产生一个法律问题——①电产品侵权责任。笔者试就
    2023-06-13
    258人看过
  • 买商品房写名字的相关问题详解。
    一、买房子写名字问题:1、最好房产证上写您的名字;2、结婚之前,您已经支付完毕首付,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拿共同财产支付按揭的问题,这个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的归属,如果担心,可以在结婚前予以明确约定双方的财产范围;3、您父母如果经商,您可以对您父母的贷款以您拥有的房屋做抵押担保,不会影响办理贷款。二、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可以加,夫妻之间可以互相加减产权人名字,只需80元登记费;夫关系以外的家庭成员或非家庭成员需要以过户的形式加减产权人名字。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三、买房子房产证怎么写名字?一般说来,按照银行按揭贷款程序,贷款人是未来的业主,也就是说,贷款人与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贷款,所以你放心
    2023-03-29
    184人看过
  • 民法基本原则相关问题探析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更应该成为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的裁判准则。这是由基本原则的意义与立法技术上的特点所决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更是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或称法官造法)的法律依据。因此,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问题应该包括两个方面:1、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规范与审判准则的功能。2、民法基本原则的衡平性。一、民法基本原则既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一种审判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整个民事立法-运作体系的核心原则,理所当然地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民事活动当事人首先应该以一般民法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当民法规范对有关问题缺乏规范或规范不清时,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行为规范的功能。但也不排除在民法规范已有规定时,民法基本原则也具有一定的准则功能。行为规范只有同时作为审判准则才能具备法律上的意义,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行为准则被遵循时,他同
    2023-06-08
    217人看过
  • 企业在劳动合同修改前需关注的问题
    无效。劳动合同以最近签订的为准。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一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了解同事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案情】2014年3月6日,杨某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入职快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杨某在外出差不能当场签订。公司遂请李某同部门的同事王某代杨某在劳动合同书上签上了李某的名字,合同约定杨某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
    2023-08-04
    395人看过
  • 工伤责任归属的相关问题
    是自己的责任算工伤。在上下班的途中除了交通事故之外,是否为工伤是不用区分责任的,就算是本人负全部的责任,只要不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是吸毒的、自残的或者自杀的情况,由于工作的原因而遭受事故的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场所之内,因为工作是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了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流程是什么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工伤认定;4、劳动能力鉴定;5、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3-07-01
    371人看过
  • 如何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注意相关问题?
    一、尽量选用来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二、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三、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四、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五、以补充对补充。六、集体签约。购买商品房的八大禁忌商品房对于我们工薪阶层来说,是一生最大的投资,来不点半点的粗心大意,否则就会陷入无尽的烦恼之中。根据自己和周围朋友的买房经验,有这么几点是必须要把握的: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这一条看似简单浅显,可以说人人都知道,可是大家在买房特别是在买期房的时候,由于心态和心理问题,架不住商家的忽悠,最容易忽略的往往就是这一条。结果不少朋友等住进去之后,才发现他买的房子根本办不了产权,或者煤气等无法开通等。这时候,往往是叫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的,整日是回家就添堵,怎么都不舒心。要是再为此成了“房奴”,那简直比窦娥还冤的。二是要买
    2023-07-08
    65人看过
  • 浅析商品房交付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
    购买新房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家都希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能令自己满意并且能够早日入住。在现实商品房交付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会产生诸多争议,很多买受人会选择拒收房屋,殊不知此种处理方式很可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那么,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买方可以拒绝收房?而开发商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交房呢?笔者对该问题做了以下法律分析。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与约定条件。商品房建成并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向业主交付呢?这主要看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对建筑工程的竣工交付做出了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作为建筑工程的商品房,其交付至少要具备法定的“经竣工验收合格”这一条件。而
    2023-04-22
    112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相关问题
    如果说证据是当事人打官司能否胜诉的关键,那么举证责任就是诉讼的生命线了。当事人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往往是受害人举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医疗纠纷案件中,考虑的医患双方的不平等性、证据的形成过程、距离证据的远近以及举证能力等等因素,法律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施行伊始,医疗纠纷案件明显增长。笔者认为,在如何正确理解该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并不是说,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医院只是承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患者作为原告依然要承担一部分举证责任。例如原告首先需要举证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其次证明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损害范围的大小等
    2023-03-01
    7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房屋问题,签订相关合同的注意事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首先是房子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其次,要看房子是否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 商品房销售合同及产权登记相关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
    •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范本的相关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30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 商品房保修期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1
      1、像其它产品一样,商品房也有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商品房的销售者——开发商必须免费保修商品房。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在入住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给业主住房质量保证书、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无偿地对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都要免费维修。商品房的保修期是由业主和开发商协商确定的。但期限不得低于商品房的建设单位给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期,比如供热系统最低为为2个采暖
    • 第三者责任险修车钱的相关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