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什么时候备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1:50:17 17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的同时,要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招标的要在发布招标公告5日前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一、建筑工程有哪些发包方式

(一)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二)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分包商来完成。

(三)平行发包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

二、施工合同备案有什么作用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发包相关文章
  • 建筑业分包在工程所在地什么机构备案
    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异地建设项目的,需到公司注册地出具营业执照,方可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面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虽然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发生纠纷,会增加风险。建筑业分包差额纳税怎么做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
    2023-08-08
    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检验收哪些时候
    一、建筑工程中检验收哪些时候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
    2024-01-30
    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建筑合同的竣工时间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1、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增加;2、工程的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3、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资料;4、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6、工程质量鉴定。一、建筑工程如何处理决算纠纷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二、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没有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程款处理情况如下:按照一般
    2023-06-19
    49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后能否更改
    一、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后能否更改可以修改,但是必须双方协商才能修改,不能单方随意修改,当然一方不愿意修改,也是不能修改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修改通用条款,或者在专用条款中增加约束的内容,只要修改或增添的内容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依法属于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一旦签署就构成有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否决该等条款的效力,同样是不可能的。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
    2021-11-21
    34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备案合同在哪里查询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较为严格,备案后查询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一、建筑施工合同还要不要备案施工合同必须备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
    2023-03-06
    172人看过
  • 建筑工程结算资料要准备什么
    做好与工程结算造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全面、有效、及时、完整,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应包括:1、工程决(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2、工程量计算底稿;3、工程竣工图纸;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1、乙供材料核价单;12、其他与计、报价编制相关资料。一、建筑工程结算程序办理竣工结算应按一定程序进行,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大多比较长,跨年度的工程又多,且多数情况下作为一个项目的整体可能包括很多单位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竣工结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基础,以下是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
    2023-02-19
    198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超过备案时限是否合法?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超过备案时限是否合法?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超过备案时限是合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二、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
    2024-01-10
    49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将采取竣工联合验收,切实提高验收效率。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已完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有关部门按“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联合限时验收。根据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办理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在长沙市“多规合一”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操作。方案对竣
    2023-05-01
    302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最新规定
    一、建筑工程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最新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该在缺陷期结束后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建筑工程保证金由哪个单位保管关于建筑工程保证金由哪个单位保管,可能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合同条款,以明确规定应向哪个单位缴纳保证金,以及由哪个单位进行保管。一般来说,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交给建设方的,由建设方保管;而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则交给建设主
    2024-01-26
    43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7)海事争议
    2023-03-16
    477人看过
  • 竣工备案证什么时候有
    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竣工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
    2023-03-16
    268人看过
  • 在建筑领域什么叫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备案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不过,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一、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
    2023-02-27
    78人看过
  • 2024年建筑备案施工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备案施工合同包括什么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
    2024-01-28
    199人看过
  • 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
    2023-03-09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更多>

    #工程发包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备案审批范围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允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 租赁建筑工程设备的时候应注意什么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3
      租赁建筑设备时应注意以下这几个问题:(一)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填写设备情况。设备情况主要是约定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如果租赁的标的物及其范围不清楚,则有可能引发这样一些争议。(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在这里特别强调要在合同中规定,出租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
    • 建筑现场安全监督备案应在什么时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
      取得施工合同,就可以去办了,因为办施工许可证需要先办建筑现场安全监督备案
    • 建筑工程初级工程师什么时候公布职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贵州省2016年建筑工程初、中级考试合格情况已可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已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复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资格证。
    • 2022年建筑工程中检验收什么时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