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的分类与吸收中存在的哪些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8:34:38 222 人看过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虽然存在两个犯罪行为,但由于一个犯罪行为已经被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因此只以吸收之罪论处。

吸收犯的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吸收犯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形式: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这里的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

3、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这里的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划分的,实行行为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行为,而非实行行为是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例如预备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等,例如犯罪分子为杀人进行预备活动,然后将被害人杀死。在此,杀人的实行行为吸收杀人的预备行为。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吸收犯相关文章
  • 吸收罪恶的吸收关系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虽然存在两个犯罪行为,但由于一个犯罪行为已经被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因此只以吸收之罪论处。什么叫即成犯,与吸收犯有啥区别即成犯:“继续犯”的对称。又称“即时犯”。是指犯罪行为实行完毕后,犯罪即告成立,而不存在犯罪行为或不法状态继续的犯罪。依据犯罪行为完成后的状态所分的犯罪类型。例如杀人罪,行为人把人杀死以犯罪即告结束,就是即成犯的适例。与状态犯不同,状态犯以行为结束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为基本特征,即成犯则以其行为结束即告既遂为基本特征,而不论不法状态是否处于持续中。成犯有时与状态犯出现交叉情况,即犯罪既是即成犯,也是状态犯,如盗窃罪就同时属于这两种犯罪类型,也就是说,行为人窃得公私财物后,犯罪即告既遂,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也处于持续中。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
    2023-07-06
    140人看过
  • 吸收犯的吸收形式有哪些
    1、既遂犯吸收未遂犯或预备犯;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如果前者轻于后者,则遵守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后者吸收前者;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6、符合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同时应当注意吸收的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只有罪与罪之间才有吸收关系,不够成罪的危害行为是不能吸收的。一、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吸收关系只有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一种形式。所谓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是指罪质重、危害大、法定刑高的犯罪行为,吸收罪质轻、危害小、法定刑低的犯罪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以法定刑为标准即可明确犯罪行为的轻重。所谓实行行为吸收预备
    2023-02-28
    451人看过
  • 吸收犯类型有哪些
    吸收犯指的是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常见类型:①侵犯著作权(盗版)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尔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盗版势必要销售,盗版的行为犯了一个罪,伪造货币并使用的,可理解为吸收犯。类似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这也理解为吸收犯。销售行为也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是结果行为,此时不数罪并罚,根据最高法的解释,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②假冒注册商标,尔后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
    2023-04-15
    218人看过
  • 吸收犯有哪些类型
    如果一行为是另一行为的结果行为的,被认为是吸收犯,但也有人认为是牵连犯,此时区别牵连还是吸收意义不大,或者称其为牵连;或者称其为吸收皆可。吸收犯常见类型:①侵犯著作权(盗版)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尔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盗版势必要销售,盗版的行为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也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是结果行为,此时不数罪并罚,根据最高法的解释,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②假冒注册商标,尔后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③伪造货币并使用的,可理解为吸收犯。类似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这也理解为吸收犯。
    2023-05-01
    111人看过
  • 吸收犯有否存在的必要
    吸收犯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争议主要在于吸收犯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废除论者认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吸收犯是似是而非的概念,范围不明确、判断标准模糊,其最大缺陷是与牵连犯纠扯不清,但鉴于牵连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为避免造成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中的更加混乱,主张应当取消吸收犯而以牵连犯代之。而保留论者则认为,吸收犯有其存在的正当根据,无论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笔者基本同意保留论的主要观点,吸收犯应该保留,在于其有存在的正当根据。废除论者将吸收犯逐出刑法领域的主张看似合理,实际上忽略了一个重大问题:吸收犯处罚时不从重,而牵连犯处罚时要么从重,要么数罪并罚,这早已是国内外刑法理论的通说。由此不难看出,如果取消吸收犯,按照牵连犯从一重处断或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随意地将本属于吸收犯的内容划入牵连犯,势必造成吸收犯处罚的从重甚至数罪并罚,这显然违
    2023-06-11
    494人看过
  • 什么是吸收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对于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1、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2、《货币犯罪解释》第2条,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3、第196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受他人财物的,仍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5、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从重。第二,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1、组
    2023-02-13
    3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吸收犯
    词条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 更多>

    #吸收犯
    相关咨询
    •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6
      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9
      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施行为吸收准备行为和主要行为吸收行为。
    •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3
      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是怎样的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7
      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2
      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