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后果的解释上,我国刑法历来坚持客观化的立场,主张犯罪构成中的物质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所谓间接损失;要求损失的认定需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而不是基于大致推断。对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于发生在经济领域中,这里的重大损失一般应理解为经济损失,对于犯罪行为同时造成政治上、外交上或其他方面不利影响的,一般不应作为定罪的条件,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对待。这里的经济损失应是指直接的灭失、损失,如债务人已依法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超过追诉期限,丧失追诉权;有证据证明国有单位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
1、应当审查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手段。通过判断实施手段的严重程度判断情节轻重。
2、应当审查行为人强迫他人次数或者人数。通过强迫他人的次数多少、人数多少来区分情节轻重。
3、应当审查行为人强迫他人交易的价格。通过交易价格的高低来确定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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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罪特别重大损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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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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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04只有通过具体指控,才能知道重大财产损失标准。不同指控涉及的重大财产损失认定标准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以下简称《起诉标准》)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2)导致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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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损失怎么界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在“两高”对《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前应当认为重大经济损失仍是一条有效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即“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限于给权利人经济上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