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0:12:09 454 人看过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行政法多久时间不追究

行政处罚案件2年后不追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不予处罚审批权限的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执法单位在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违法人主动交代或者工作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且属于本单位管辖,依照法定程序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违法事实确实发生,并且查明了违法人,收集的证据充分确凿,完全能够证实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的对违法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证据不足的行政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治安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一般会不予立案,释放相关嫌疑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关押同时展开侦查,搜集到确凿的证据进行处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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