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照像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25:36 115 人看过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像摄影协会、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发布文号: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黑龙江省人像摄影协会以黑消协联字(1999)第1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照像业经营者在服务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照像业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照像业各类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四条照像业经营者必须实行信誉卡服务、销售办法。在提供照像服务和出售感光材料时,经营者应规范地在信誉卡上写明规格、数量、价格、取片时间和其它有关项目,严格按信誉卡履行义务。

第五条委托经营者拍照或者冲扩,消费者认为拍照的内容重要且难以重拍的,应事先做出声明,并向保险公司投保(由照像业经营者代办保险手续)。每个胶卷(不足1卷的按1卷计算)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500元。保险费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若国家或者本省出台有关保险费率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投保的拍照和冲扩,若属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均由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1)占总数1/5以上的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按保险金额足额赔偿;

(2)占总数1/5以下的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其赔偿额度的计算方法由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并向照像业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明示;

(3)照片印好后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半。

经营者赔偿后,按保险合同(协议)向保险公司追偿。

第七条消费者对委托冲扩的底片未做特别声明并投保,若属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占总数1/5以上(含1/5)的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按胶卷总值的5倍赔偿损失;造成占总数1/5以下的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按胶卷总值的3至1倍赔偿损失;照片印好后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按胶卷总值的1倍赔偿损失。

第八条消费者委托经营者拍照未做特别声明并投保,若属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底片丢失、损坏或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重拍或者退回预收款,并赔偿消费者其他经济损失。

第九条消费者委托经营者拍照或者冲扩,无论是否作出特别声明和投保,凡属经营者原因造成照片发生质量问题(底片完好)的,由经营者重印或者退回扩印费,并赔偿消费者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条经营者承接拍照业务或者冲扩业务时,应按事先告示的单价和消费者所要求的数量收取价款。经营者在消费者所交价款和所要求数量之外擅自加拍的底片和加印的照片,应随同价款内的底片和照片一道交付消费者,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欲保存或者使用消费者的底片或照片时,必须经消费者允许。

第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选片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签定书面协议,写明增选照片的数量、单价和落选照片的销毁方式等有关主要事项;未与消费者签订选片服务书面协议的,如双方发生有关争议,经营者应当将加拍的底片和加印的照片全部交付消费者,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选片服务书面协议一式两份,经营者与消费者各保存一份。

对落选照片(含底片),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的监督下当场销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消费者委托经营者冲扩,其底片原已损坏或者原本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经营者承接扩印业务时,应当场验明底片是否原已损坏或者原本存在质量问题;如底片原已损坏或者原本存在质量问题,但可以使用或者部分可以使用,经营者应在消费者签字认可后承接。

第十四条本办法涉及保险事宜的有关条款,业已取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确认。

第十五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拍照或者冲扩质量争议,难以分清责任的,可委托黑龙江省照像业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达成和解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诉,或者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黑龙江省人像摄影协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9年3月15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权益争议相关文章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怎么解决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欺骗消费者怎样投诉欺骗消费者投诉如下: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行政部门申诉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二、申请投诉时,消费应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可以与商家达成和解,撤回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
    2023-04-11
    120人看过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怎么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补充: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
    2023-05-06
    24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函》(浙劳社厅字(2006)90号)悉。为适应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等规定,现就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该项收费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一)没有争议金额
    2023-06-06
    386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失效]
    来源:作者:佚名日期:10-04-30【法规名称】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失效]【颁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查看【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颁布时间】1997-01-04【实施时间】1997-02-01【效力属性】失效【正文】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失效]《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省长田凤山1997年1月4日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正确、及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第三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
    2023-04-24
    34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争议名词解释
    消费者权益争议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名词解释消费者权益争议名词解释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二、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
    2023-04-25
    320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
    2023-06-07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权益争议释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 更多>

    • 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7
      本条例所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是指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 消费者权益权益争议怎么解决?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消费者权益争议怎么解决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辟谣】 网购的商品都可以七日内退货? 真相:不是 解析: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
    • 消费者权益怎么解决争议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1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辟谣】 网购的商品都可以七日内退货? 真相:不是 解析: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
    • 如何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5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辟谣】 网购的商品都可以七日内退货? 真相:不是 解析: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