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12:01 296 人看过

免责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一、合同中可以有约定放弃抗辩权吗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合同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特点如下:

1、抗辩权的对象是申请权,申请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行使请求权,另一方才能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阻碍,没有否认对方的请求权,也没有改变或消除对方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解读如下: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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