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上市企业国有股转让新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3:42 214 人看过

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其转让价格不得低于17日当日上市公司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财政部公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应当通过依法建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净转让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务部门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实施,上一年度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告;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转让人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将转让方案报财务部门批准后实施,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当日交易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2009年,梅潇的解释是:

财政部的规定允许国有上市金融股权按市场价格对外转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量金融股通过折价大宗交易或低价协议转让的流通,降低对相关股票市场价格形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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