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7:04:09 392 人看过

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有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未缴纳足够保险费的投保人承担责任。

一、买保险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并不是纯粹的债务人或债权人。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签订的保险合同形式可以口头吗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保险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

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1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

3、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口头合同。

在法律上,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投保人相关文章
  • 未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未投保责任人是否需担责
    【案情】黄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因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轿车交会,两车相撞后,又与游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游某十级伤残和黄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应负主要责任;刘某应负次要责任;游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刘某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黄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此后,游某将黄某、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8万元(其中医疗费9500元)。【分歧】对游某的损失,黄某、刘某和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没有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应当为其保险过错承担责任,应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游某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足以支付游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黄某不需承担赔
    2022-11-01
    407人看过
  • 工程保险的投保人有什么责任
    工程保险的投保人的责任有: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有)履行交纳保证金或提供反担保的义务。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总包商或者分包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4-04-26
    227人看过
  • 他人责任能否用于自己保险的投保?
    对方全部责任不需要报自己保险的,如果我方也有责任,就需要报保险了。车辆保险的基本用途就是和别人发生保险事故,只要有责任,保险公司替投保人承担投保人责任部分的赔偿,如果投保人没有责任,就不需要投保人的保险公司替投保人承担责任了。别人的电瓶车借给自己摔了是谁的责任电瓶车借给别人撞了人责任一般在使用人,除非你借给的人无驾驶资质,一般对于电动车并无法定的驾驶资质要求,除非一些特殊的,比如未成年人。你借给这些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
    2023-07-18
    466人看过
  • 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否由单位承担责任
    一、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否由单位承担责任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由单位承担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等。但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单位承担。二、工伤保险赔偿的条件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2023-11-21
    265人看过
  •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用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恐怖袭击;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减轻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1、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
    2023-07-28
    229人看过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已经2001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何光暐二○○一年五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二)旅游者
    2023-04-24
    498人看过
  •  社会保险缴纳不足是否有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所规定。根据该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
    2023-11-19
    81人看过
  • 减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是否有效
    看是否有作提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一、如何确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范围及效力1、保险责任条款是确定保险人承保范围的条款,只有保险人依据保险责任条款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才会有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问题。保险人责任条款是确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前提,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要确定免
    2023-02-16
    64人看过
  •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罗某与出租公司约定,其每年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交付。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并将其车抢走。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出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租车公司将保险车辆转让给罗某,虽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但该车仍由出
    2023-04-23
    290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误工费责任?个人需不需要赔偿?
    误工费常见于车险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一般是先保险公司赔,若是保险公司限额赔付后不够的话,剩余的部分需要个人赔付。另外,车险理赔赔付与车险责任划分有关,只有在车主全责时才需要全额赔付,否则也只需按比例承担费用。另外,误工费的核定与第三者受害人的收入水平有关,保险公司只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赔,若两者存在差异,则个人也需要赔付。误工费全责方出还是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全责方自己承担。因此,误工费是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还是责任方也要承担一部分,具体要看误工费是否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2023-07-12
    160人看过
  • 反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担保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2、支出款额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反担保人是指哪些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1、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才能成立;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余人供担保;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依法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
    2023-07-14
    218人看过
  •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事项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1998年4月30日,被保险人王*刚将其一辆跃进牌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万元),保险期限为1998年5月1日零时起至1999年4月30日24时止,交付保险费1890元。1998年5月16日,该车在淮阴境内因占道行驶与另外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两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近15万元。1999年1月13日,事故结案后,王*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理赔人员在审核索赔材料时发现该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检验合格至1998年4月有效,而出险时间为1998年5月16日,理赔人员立即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证实该车确实没有按时参加年检,并请车辆管理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1999年1月21日,该保险公司向王*刚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为:被保险人违反车险条款关于“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
    2022-11-09
    342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不足额投保赔偿纠纷案
    案例介绍:1993年12月29日,某公司以2万美元免税购置美国产别克系列林荫大道91款二手轿车一辆,办理牌照后,即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承保后,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载明:投保汽车重置价值30万元;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限自1993年12月29日至1994年1月4日。因国内未进口过此种车,市价不明。经有关汽车经销部门估价国内购置该种车新车最低市价至少应在60万元以上。1993年12月30日,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司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了出险情况。在出险地,该公司与保险公司商定先将汽车拖回天津修理,由公司先垫付施救费、差旅费5152.20元。后承修单位、保险公司、某公司三方确定:汽车为部分损坏,部分修理,修理费初步定为22.5万元(含配件18万元),配件由平安保险公司从国外进口。因提供配件迟延,致修复延期约3个月。实际修理费共计294099.89元(含配件23万元)。为
    2023-04-23
    320人看过
  • 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投保车型与实驾车型不符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
    2023-06-15
    21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保人
    词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可以更改的,不过要征得被保者的书面同意,可把投保者改为被保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获得投保人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而且要注意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投保人... 更多>

    #投保人
    相关咨询
    • 投保险责任赔偿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九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什么是不计免赔险?投保人能否享受不计免赔险的不计免赔险赔偿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所谓不计免赔特约险,即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不计免赔险又可分为基本
    • 投保无责交强险是否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0
      就是说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甲方负全责,乙方完全无责任,如果受伤的是甲方,而乙方是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的话,乙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对甲方进行无责赔偿(只所以叫无责赔偿,是因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却要赔偿),当然,无责赔偿的数额很少,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详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 保险公司赔付费用在能否让投保人承担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在保险合同中直接将交纳保险费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情况下:由于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公司可以此理由进行抗辩。 2、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交纳保险费是保险责任期间开始条件的情况下:由于在投保人没有交纳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责任期间没有开始,投保人就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人对车上人员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具有法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作为责任险的一种,其保险标的应当是被保险人需向除自己之外的车上人员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自身的损失不应属于责任险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