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纠纷:追加诉讼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2:20:15 252 人看过

股东优先权诉讼:

1、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应当在股东变更登记时起一年内提出诉讼。

2、如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

3、优先购买权作为一种形成权,依其他股东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如何获取商标注册优先权

要取得商标注册优先权,需采取以下方式:当事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等证据材料,若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权益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
    一、股权转让纠纷中是否追加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隐名股东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隐名股东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股权转让纠纷怎么打官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
    2023-04-20
    228人看过
  • 诉讼中能否追加股东
    在对公司的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涉及到股东的。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人有限公司执行阶段如何追加股东在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不能仅限定在股东抽逃、转移注册资金上,追加的条件应当限定在股东转移公司财产上,一经发现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抽逃、转移
    2023-08-17
    222人看过
  • 法律纠纷与诉讼:维权途径的探讨
    定义不同: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过程不同:起诉是整个法院审判案件的开始,诉讼是整个法院审判案件的全过程,起诉、审查、开庭、判决,结案的整个过程。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两者的管辖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案的一方当事人向其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案件受理后,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须要去应诉的;但是通过仲裁委员会而申请得到的仲裁,也是要有仲裁协议的,就是说合同中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是纠纷发生前、发生后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二)两者中审理者的产生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诉讼案件中审判员是会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并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随便涉事当事人自己选择,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当事人则有权申请回避;对于仲裁的案件,除去涉案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选定
    2023-07-13
    5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而应该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法律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是一种新出现的诉讼,近几年,有关股东起诉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的案件日渐增多。如某甲公司是一家新加坡公司,与国内某乙公司成立一间合资公司,甲乙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是25%和75%.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利用在合资公司内部管理上的控制地位,将公司的资金挪做己用,利用合资公司的资金为自己招募雇员,利用合资公司的办公设备,为乙方自身开展经营活动,致使合资公司亏损。而合资企业由于受到乙公司的控制,未能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致使外方的投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外方遂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起诉中方和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法院审理后,以合资公司的起诉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我们暂且不论本案的处理结果恰当与否,但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法官在法
    2023-05-31
    390人看过
  • 探讨法律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的方法如下: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应该怎样维护小股东权益一)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对董事会的经营权加以制约。二)强化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公司法》第43条规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2023-08-11
    376人看过
  • 企业股东姓名权纠纷诉讼
    【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所举的侵害姓名权的事例,其范围仅限在公司的范围内,盗用姓名的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公司具有使用股东姓名的权利,公司使用股东姓名并不能产生加害股东个人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驳回原告诉请。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裁决。企业法律服务网法律顾问评析: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所谓盗用姓名,是指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实践中,企业的股东之间、高层管理者之间相互盗用姓名的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引发有关的法律纠纷。就本案而言,是公司董事之间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权的问题,仅属于内部行为,不会对外部的第三人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并且被盗用姓名的董事亦应当明知该侵害行为的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因此本案中应以B董事为被告,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对公司的诉求。
    2023-05-31
    282人看过
  • 探讨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权利:1、语言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提起诉讼;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提出控告;3、申请回避权:依法申请回避侦查、检察、法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4、参加审判权:依法参加审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向证人提问和质证、辨认物证等证据;5、上诉权: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此外,受害人的特殊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刑事自诉权和抗诉权。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权利包括辩护权、最终陈述权、刑事上诉权等。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1、被害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
    2023-07-04
    358人看过
  • 主编权纠纷探讨
    法定代表人
    主编制的作品在我国十分盛行,一部作品有总主审、主审、总主编、主编,名目繁多,有人把它称之为主编强权。由于没有对主编制作品的种类作出相应的规定,主编制作品的难以适用现行法律加以调整。主编制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算不算智力创作成果加以保护,这对我国立法提出了复杂的课题。对主编制作品中主编的地位问题,在学界尚有不同的认识,一是主编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其在成果申报时全部将该作品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申报,在著作权的行使上,由其行使完全意义上的著作权,如起诉、应诉等;二是全盘否定主编的地位,认为它是学术腐败的产物,不能行使著作权中的任何权利。对此,笔者略谈己见。一、主编不是或者起码不等同于作者,不应享有或者不应享有完全意义上的著作权从目前主编制作品表现的形式来看,主编制作品不是一种单独的作品种类,同时,它的存在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分类,主编制作品可以是任何一种表现形式的作品。
    2023-06-08
    412人看过
  • 怎么处理股东权益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限期提供。股东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撤销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认定股东会议决议无效的,应当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形成决议,并且在决议后股东所持股份难以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多年赢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条件,而公司不予分配利润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持股份额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作出决议;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上述纠纷时,异议股东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就收购股份
    2023-06-09
    481人看过
  • 滥用公司股东权益,能否追究追讨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在未经合法分红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财产转移至其个人名下。该行为明显侵害了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将转移的财产退回公司,并赔偿公司损失。如果该行为导致公司没有资产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人格否定的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
    2023-04-03
    340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探讨
    审理医疗纠纷的流程如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律师参与非诉讼程序协调医疗纠纷案件的办案流程1、接受当事人当面或者电话、函件等咨询,律师予以简要解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律师简要介绍代理参加医疗纠纷调解、诉讼或者行政协调的程序。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律师介绍委托律师合同的主要
    2023-07-17
    398人看过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按什么收诉讼费
    一、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按什么收诉讼费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根据是否涉及财产收取诉讼费。不涉及财产的,计件收费。涉及财产的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股东代表诉
    2024-01-10
    20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探讨
    1.原告股东资格依据各国立法例,确立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的股东资格,大致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同时所有权规则(thecontemporaryownershiprle):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在诉因发生时就已经是公司的股东,并且从那时起至今仍然是公司的股。。(2)纯洁的手原则(thecleanhandsrle):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对董事的违法和不适行为未为明确的赞成、批准或默认。(3)善意要件(goodfaith):即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动机纯正,必须完全是基于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为公司提起诉讼的。(4)一定时期内一定份额的股东之拥有:即代位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一定期间内拥有法律所规定范围内的股份额。中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东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公司法并未采纳同时所有权原
    2023-06-05
    5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特征探讨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公司的权利转由股东行使。因此,我们要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的力量5月24日,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红石实业有限公司小股东汪钢、谢光学、姚军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第一大股东潘石屹侵犯公司权益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已申请撤诉。2004年6月,知名房地产商潘石屹被昔日好友、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公司)小股东姚军等3人,以侵害公司财产为由告上法庭,代表公司索赔不低于1、05亿元。同年11月5日,姚军等又以股东、董事知情权被剥夺为由,
    2023-07-08
    21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股东权益
    相关咨询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江西专利权属纠纷诉讼方法探讨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14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
    • 四川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审理程序探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6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来寻求维权。 打官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准备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2. 前往法院立案并支付诉讼费用。 3. 法庭开庭审理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和
    • 河北省土地确权纠纷诉讼程序探讨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30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必须属
    • 探讨追偿权纠纷的实质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1、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2、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3、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