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约定内容的范围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5 06:08:57 102 人看过

一、施工合同中约定内容的范围是哪些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的限制是多少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的限制: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常见无效情形

建设施工合同有的常见无效情形:

1.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应当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违法分包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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