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和传统抵押制度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03:36 300 人看过

最高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制度有何区别?(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债权;(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通常是未来债权;(3)最高额抵押以外的负担必须预先确定;(4)最高额抵押不确定主要债权的转让。虽然最高额抵押比传统抵押更具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仍然属于抵押物,其设立方式和效力与传统抵押并无本质区别。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财产作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物称为抵押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故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各国民法对抵押物是否转为占有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抵押权一般不转移占有。质权是动产或占有权转移的担保。抵押权成立并生效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抵押权人除享有优先受偿权外,还享有对抵押物的占有权、监督权、要求抵押人支付保管抵押物的费用的权利、抵押权限制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权利,但抵押人未取得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物,但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抵押人有权将同一抵押物的剩余担保价值再抵押。抵押权因主债务的履行、抵押物的灭失和抵押权的实现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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