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必须要搬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0:33:19 84 人看过

搬离是否等于解除租赁合同,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承租人因为自己的原因暂时搬离了租赁的房屋,并不必然导致产生解除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也不能因此理由而拒绝支付租金;

2、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搬离承租的房屋,此时已经解除了合同,承租人必然没有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1、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租赁物灭失;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二、租赁合同违约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租客不搬离该如何样强制

向法院起诉违反占用、使用店铺,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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