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时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05:25 438 人看过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收购要约与收购报告书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所依据的基本信息,证券法规定收购者在提交收购报告书的15日后公告其要约,是为了保证相关信息能及时地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同时还对要约期限作了限定。证券法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则是与国外通行的收购规则是一致的。

其原则主要有:收购者首先应该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中的期限是固定的(如30天~60天);公告中必须说明收购价格(一般比目前的市场价格要高);公告中说明收购的股权比例;对在这一段期间内接受要约的股民进行登记;在收购期间内价格不得降低而只可以提高,在提高前认购的也要以提高后的价格成交;到截止日期时,如果登记总数达到预定的比例,则宣布收购成功,办理有关手续,反之则宣布收购失利,不进行实际交割。

法律对收购要约规定一个收购期间,一方面使被收购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判断和衡量,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不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保持市场的健康发展。这种制度还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的差异,使股权转让大大提高了透明度和公正性。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要约收购的内容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3、
    2023-06-15
    282人看过
  • 按制定要约收购的方式有哪些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指的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被收购上市公司作出确认的意思表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要约收购类型有:部分自愿、全面要约等。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并购?企业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会面临并购: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该企业的股份比例达到30%;2、上述情形下的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和定义具体都是什么定义: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
    2023-03-12
    363人看过
  •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以及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
    一、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之处如下: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概念如下:要
    2023-06-19
    357人看过
  • 什么是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有如下效力:1、在要约收购期间,禁止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禁止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但有法定情形的除外;3、体现希望与他人订立收购合同的意思表示;4、其他效力。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1、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以收购要约方式增持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3、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4、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
    2023-08-12
    407人看过
  • 收购竞争要约与欺诈要约
    1.收购竞争要约。所谓收购竞争要约,是指由另一收购人就同一目标公司发出的意在夺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要约,因其与原已存在的收购要约形成竞争之势,故称其为竞争要约。它往往导致原有要约的受约股东有权撤回其对原有要约的预受,亦有可能致使原有要约人变更或撤销其原有要约。竞争要约与原有要约的同时进行,其根本目的在于使目标公司股东接受对他们最为有利的要约。竞争要约作为收购要约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不仅应适用与原有要约同样的法律准则,而且还由于其竞争的特殊性,法律往往对其作特别的规定。对此,西班牙1984年1月25日279号《皇家法令》关于竞争要约的特别规定颇具代表性:(1)竞争要约必须是为了受要约公司的所有股票;(2)如果竞争的要约人提出有关收购股票的数量限制,那么这样的条件必须在竞争要约公司的15天内删除,否则,要约无效;(3)竞争要约在其公开宣布以后15天开始;(4)一个竞争要约必须在原来的要约期满以
    2023-06-05
    91人看过
  • 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的变更,是指收购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对要约条件进行修改的行为。前文已经述及,收购要约一经公布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一种对目标公司股东和证券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意思表示,收购要约一经公布生效,要约人在有效期间内应自始至终地受其约束,不得随意变更。但收购中的情势复杂多变,确实存在着一些应当允许要约人变更要约条件的情况,例如收购要约人面临其他要约人的竞争时,应当允许其适当变更原要约内容以增强竞争力,否则要约人必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只是从维护目标公司股东权益和贯彻股东平等原则出发,收购要约的变更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综观英、美、日、欧共体及香港等地的相关规定,收购要约的变更应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①时间方面的限制。收购要约的变更应当在原有的收购要约期满前的一段时间进行,以免受要约人在做好应约准备后,因要约条件的变更而利益受损。且变更收购条件后,要约人应当延长收购要约期限,以使目标公司股东有充足的
    2023-04-24
    63人看过
  • 约定收购要约期限的要求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2023-07-05
    393人看过
  •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一、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2、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3、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4、要约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转让的5、要约是有条件的,通常有收购数量的上下限6、要约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可撤回的7、受要约人要承受卖出股票的压力8、在收购股票之前或同时发表收购计划公开声明由上可以知道,收购要约只是收购人的一种行为,它并不是一个有价物,行为是没法进行买卖的。能够进行买卖的只是收购人通过收购要约这一行为而收购到的股份,股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及
    2023-04-05
    222人看过
  •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法律依据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降低收购价格;(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三)缩短收购期限;(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4-21
    392人看过
  • 它能在收购要约期间进行重组吗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可以在要约收购期间进行重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需要提交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申请文件,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增持股份:(一)收购人和转让人能够证明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方提出的拯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三)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中国证监会予以接受;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豁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收购人申请的具体事项作出是否给予豁免的决定;如果获得豁免,收单机构可以完成增加
    2023-05-07
    181人看过
  •  收购要约的程序要件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30%时,需要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且在要约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同时,被收购公司董事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辞职。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30%(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4、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023-09-09
    124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以及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
    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是当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时,收购人通过重组方案的豁免要约收购,优质企业从而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豁免要约收购指的是出现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根据《证券法》规定免除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一、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豁免要约收购的好处包括:1.当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豁免要约收购,则可能会为优质企业借壳上市提供了可能。2.豁免要约收购丰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促进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同时许多上市公司也借此机会实现了原本难以实现的股权变动。对于上市公司在外发行了a股和b股,当收购者在a股市场增持股份满足全面要约收购情形时,由于股份种类限制的原因,其可以根据此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b股股份的义务。二、什么是豁免要约收购豁免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实施可触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法免除发出收购要
    2023-06-05
    295人看过
  • 为何要规避要约收购
    因为要约收购的法律风险比较多,就需要对其进行规避。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公司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公司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公司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公司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公司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一)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一些公司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公司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公司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舆论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潜
    2023-02-15
    89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什么?要约收购的期限是多久
    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增持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规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的股份数额超过拟收购股份数额的,购买人应当按比例购买。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对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一视同仁,收购要约的期限:根据《证券法》,收购人应当在按照规定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告其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60日,要约内容和报告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基本情况。《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应当在报送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公告收购要约,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向社会披露,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同时,要约期限有限。《证券法》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则与国外的一般规则相一致。
    2023-05-07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一般要约收购要多久时间,法律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8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 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区别,如何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证券法》虽然未对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所收购的股份类型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现时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的股份一般是可流通的普通股,而协议收购的股份一般是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和法人股)。 (3
    • 企业并购要约收购。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收购是合并的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合并,申请收购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申请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如果投资者自愿选择通过申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提出收购所有股份的申请(以下简称全面申请),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提出收购所有股份的申请(以下简称部分申请)。第24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该公司
    • 收购要约协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8
      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
    • 收购合同的收购要约范本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2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