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值班保安将捡到的数万元钱交给物业公司,并被告知“别往外说”。物业公司近两个月寻找失主未果让保安“犯嘀咕”。物业公司表示“不让外说的是细节,以防冒领”。他们找不到失主会将钱交给辖区派出所。律师建议捡到物品后尽快交给公安机关。
■保安:找不到失主“心里不平衡”
据中盛大厦保安段先生介绍,11月初的一天,在他值班时,两名业主发现地上有物品,遂喊他过去。当发现是钱后,他立即通知保安队队长,并通过队长将钱交给了大厦的物业公司。该保安介绍,两天后,保安队长喊他过去,说为表扬他“拾金不昧”,物业公司奖给保安队1000元钱,其中500元给段个人,队里留300元,其余200元给大伙儿买吃的。“后来保安队又开会,嘱咐大家不要往外说”,段先生说,原因是怕说出去一下来很多人认领,真假失主难辨。
段先生说,他后来问过几次,但直至昨天物业都没有找到失主,“没有贴告示,也不让往外说,只有这个小范围的人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失主呢?”段先生说,他把钱上交后很多人都说他“傻”,他自己如今也感到心里很不平衡,“一直放在物业那儿,那还不如我去找失主,找到给人家,找不到就一直在我这儿。”
■物业:“不让说”是不让说“细节”
中盛物业公司工会主席李女士介绍,事发时保安段先生在值班,别人看到地上有钱后喊他过来,他捡起来后上交,所以段并非捡钱者。尽管如此,但由于他处理得当,物业公司特地拿出1000元钱奖励给保安队,并通过保安队长要求他们别往外说。
李女士说,之所以不让“往外说”,是因为很多保安都知道钱的数目等细节,他们也经常与业主、来客聊天,如果说出去担心出现冒领。
李女士说,物业公司一直都在积极地寻找失主。一方面是通过物业的客服等,关注来报失的业主,另一方面也在通过物业安保部的监控录像不断缩小范围,目前已经锁定一家业主单位,并与之取得联系。但该业主单位表示寻找失主需要时间,让物业公司“给一段时间”。
李女士表示即使找不到失主也不会一直保管这笔钱,而是交给公安机关,“现在已经决定12月30日交给辖区派出所。”
■律师:捡拾物品建议交公安机关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认为,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是保管失物的主体,也没有捡到物品后自行保管的法律依据,短期内保管失物尚可,若长期保管,作为一个没有公信力的机构,很容易陷入“说不清”的境地。再者,若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物品损坏、金钱数额有出入或“二次丢失”的情况,还会给保管者带来麻烦。再者,不管个人还是公司,也都没有足够的渠道和能力去寻找失主。
张律师建议,个人捡到物品应该尽快联系公安机关,并按照公安机关的程序,协助寻找失主。即便在短期保管内找到失主,也建议经过公安机关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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