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还与其长期同居,并生育一女。经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被告人许-亮有期徒刑一年。
许-亮今年35岁,是泗洪县某公司员工。2012年初夏的一天,许-亮在一次吃饭的时候与杜某相识,二人很聊得来,便互留了联系方式继续交往。交往过程中,二人逐渐产生好感,同年9月,许-亮与杜某在一次见面时发生性关系。后许-亮得知杜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但仍继续同杜某保持联系。从2012年底开始,许-亮甚至多次在杜某家中留宿,与其同居。其间,杜某生育一女。经法医鉴定,不排除该女血样与杜某和许-亮血样具有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许-亮明知杜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并生育一女,其行为破坏了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后果,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许-亮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解读】
破坏军婚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只揭示了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军婚关系和“同居或者结婚”两种危害行为,破坏军婚罪完整的犯罪构成还包括主体与主观方面。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依照《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4种情况: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且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智力和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凡不满14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都是具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三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都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四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Φ娜恕?
从司法实践上看,由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是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共同居住时间往往在3个月以上,因而其犯罪主体基本没有未成年人和非健全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是男性的情况下,犯罪主体可以是女性。行为人是否有配偶,不影响犯罪主体的成立。
破坏军婚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
1、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破坏军婚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明知”不是针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言的,而是针对其特定的犯罪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的,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如果受对方欺骗蒙蔽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则不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2、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破坏军婚犯罪的目的较为简单,就是破坏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犯罪的动机则比较复杂,有的是想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有的是为了满足情欲,还有其他动机。犯罪的目的和动机都不是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它们对量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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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4-15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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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1-01-31答: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1.犯罪客观要件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即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建立了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不包括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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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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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开房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301、尚不可以。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同居,是指行为人与现役军人配偶一定时期内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一起生活。但如果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地发生不当性行为,则属于通常所说的通奸行为,应受到社会道德谴责,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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