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没收的手机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9:13:33 56 人看过

手机被扣留,当地公安局不给是有可能的,如果该手机作为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取证后归还,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的。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一、行政处罚没收的工具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二、车子被扣押不去处理会怎样

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不在30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三、交通事故当场收缴的财物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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