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工作人员贪污国家资金的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应当定性为贪污罪
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什么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挪用、变卖国有财产的,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构成贪污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责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驻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均视为国家公务员。被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资金。主观方面具有犯罪故意
4。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盗窃,,以其他方式诈骗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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