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济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24:08 485 人看过

一、单位经济犯罪的概念

大陆现行刑法规定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77种经济犯罪案件中,有55种犯罪可由单位构成,约占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总数的70%以上。但是,究竟何为单位经济犯罪,如何界定单位经济犯罪等问题,由于刑法规定的概括性以及理论研究的不足,从而使我们在实践中困惑颇多,亟待理论上予以廓清。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单位经济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决定或集体研究决策,由直接责任人员对外实施的、非法所得全部或大部分归单位所有并且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经济犯罪。根据这一定义并结合单位犯罪在理论上的争论,本文认为,单位经济犯罪是单位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但具有单位犯罪的共性问题,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单位经济犯罪的特征

(一)单位经济犯罪的利益驱动性。

任何一个单位的设立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对于公司企业来讲,主要表现为出于营利的经济目的;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虽出于政治、公益目的,但仍存在着自身的经济利益。《刑法》规定的120个单位犯罪中,不仅包括直接故意犯罪,也包括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人认为,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单位不存在谋取利益的犯罪目的,因此,不能将为单位谋利益作为单位犯罪概念中的要素加以表述。有些学者认为,只要是单位犯罪,必须有某种利益驱动,即使在单位过失犯罪中也不例外。如,《刑法》第229条第三款规定的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虽然中介组织因自己失职而造成后果是过失心理,但是它正是基于取得中介费用这一经济利益才承担中介业务的,仍不乏利益的驱动性特征。

关于单位经济犯罪中为单位谋利益的性质,本文认为只能是谋取非法利益。从某种程度讲,只要单位采取犯罪手段取得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属非法所得。实践中,确有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为了给职工发工资、搞福利,或者为本单位筹集发展资金而实施了犯罪,且所得利益均归单位所有的情况,但这只能说明犯罪的动机不属卑劣,不影响单位经济犯罪的成立。因为,单位经济犯罪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所实施的行为不具有合法依据,因而其通过犯罪手段取得的利益均属非法所得,所谋转自http://www.ZhaZhi.com取的利益当属非法。

(二)单位经济犯罪的法定性

《刑法》第30条明确指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单位经济犯罪范围的一个基本限制。对于哪些犯罪单位可以构成,不能凭司法人员的主观推断,不能看犯罪行为的实际表现形式,必须严格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予以界定。从《刑法》有关条文中不难看出,单位犯罪具有明显的法定性,因此对于那些确实为单位谋取利益,并且是由单位集体决定的,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经济犯罪的自然人行为,仍然只能是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三)单位经济犯罪的意志整体性。

犯罪行为都是在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单位犯罪也不例外,单位犯罪也同样是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单位经济犯罪中,具体实行行为虽然是有意识有意志的自然人实施的,但是,如果自然人的行为是代表单位且为单位谋取利益,他的意志就不仅仅属于直接行为人所有,它同时也表现为单位的整体意志。只有单位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员的意识意志才是单位意志的体现者,为单位谋利益的自然人的实行行为只有经过单位决策机构或由负责人决定、授权或默认,其行为时的意志意识才能被视为是单位的意志,这是刑法将单位拟人化的根据。如果单位中的某个成员,打着单位的名义实施了犯罪,将违法所得交归单位所有,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未得到单位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决定或认可,就不能认为该成员在犯罪时的意识意志代表着单位的整体意志,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具体人员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分赃,则按照《刑法》第310条窝藏、转移赃物罪处理,且该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在这种情形中,该组织的成员的犯罪意志不具有单位的意志整体性。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自行决定,并亲自实施犯罪,后将违法所得交单位或单位全体成员分享的,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单位的代表,其行为不需要他人授权或决定,他的行为直接代表了单位的利益,其意志等同于单位的整体意志。如果将自己以单位名义所获全部利益归单位所有,而触犯刑法的,应当按单位犯罪对待。

以上三个方面的特征,对于单位经济犯罪的构成和认定来讲,应当是同时具备的,它们之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关系,而不是一种简单的相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罪概念和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一、滥用职权罪是什么(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滥用职权罪特征及认定1、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
    2023-06-18
    373人看过
  • 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包括哪些
    1.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一、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包括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二、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定义是怎样的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
    2023-03-06
    398人看过
  •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第三人有以下特征:(一)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的人。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三)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
    2023-08-17
    281人看过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刑法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具体概括为八大类。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就表现为不作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属于
    2023-05-02
    442人看过
  • 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一、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预备形态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2023-04-22
    375人看过
  • 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探讨
    法人或曰单位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学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并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只规定自然人可成立犯罪,没有规定法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实施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单位犯罪的问题被提了出来。为了打击包括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在内的单位犯罪,1987年的《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工具和违法所得。这是我国首次规定单位犯罪的问题。此后我国陆续规定了一些其他种类的单位犯罪。在1997年刑法中,我国系统的规定了单位犯罪的问题,至此,有无单位犯罪已不是一个争论的焦点了。一、有关单位犯罪概念的法条规定97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所谓
    2023-04-22
    418人看过
  • 未遂犯罪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概念: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构成要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的两种停止形态,一旦发生了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的情况就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终止,不能再继续达到既遂或中止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023-07-09
    141人看过
  • 了解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点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我们应该从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意义上去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充分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这两个基本特征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未遂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2023-07-05
    148人看过
  •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什么是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那么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危害国防利益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国防利益。所谓国防利益,是指国家为提高国防物质基础建设水平,加强国防管理,防备和抵御侵略与颠覆,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维护部队声誉,而享有的进行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建设和斗争等活动的排他性的权利。具体包括作战利益与军事行动利益,国防自身安全,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物质基础,军事斗争,国防管理秩序等等。任何人(主要指非军人)实施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行为,冲击军事禁区行为,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都会危及国防利益。为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上述行为均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2、危害国防利益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
    2023-04-25
    426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界限:(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不构成本罪。(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学研究失败的界
    2023-04-12
    188人看过
  • 认定单位犯罪的特征和方式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在我国单位犯罪的成立特征是什么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成立单位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本身谋取
    2023-07-03
    164人看过
  • 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概念
    1、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法人犯罪不能完全等同。我国刑法中使用的单位犯罪概念克服了法人犯罪概念的局限性,其即包括法人资格的单位犯罪和非法人资格的单位犯罪,还包括经济组织的单位犯罪和非经济组织的单位犯罪。2、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大类组织形式之一。除此之外的单位组织形式目前还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3、单位犯罪是指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4、单位犯罪是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当单位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构成犯罪的行为时,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诈骗是否有单位犯罪这种主体?所谓犯罪主体,是指实行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与承担刑事责任,二者是统一的。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尽管单位犯罪主体不仅包括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包括其他分支机构或部门,但是单位犯罪的实质是法人犯罪,即人格
    2023-06-21
    277人看过
  •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一、打了老婆耳光算家暴吗打了一个耳光也是算家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
    2023-03-13
    475人看过
  • 寡头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一、寡头垄断的概念和特征什么是寡头垄断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英语中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中很少的卖者。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又称为双占垄断或又头垄断。寡头垄断的形成首先是由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其次,寡头厂商为保持自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在国外寡头和垄断往往密不可分,比如在某一个行业,只有一家经营相关业务,消费者或其他上下游产业没有别的选择余地,只能与他进行交易或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这就叫垄断,而这一家公司就叫寡头。而二者结合就是寡
    2023-06-07
    44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单位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责任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是:(1)单位实施了我国刑罚明文规定的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否则不构成犯罪;(2)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单位的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的名义实施的犯罪,不构成本罪。(3)单位犯罪是单位主管领导,其它负责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集体决定或由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为本
    • 单位行贿罪犯罪概念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5
      1、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2、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3、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犯罪未遂的特征与概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视为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单位经济犯罪与共同经济犯罪的区别, 如何区分单位经济犯罪和个人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5
      单位经济犯罪与共同经济犯罪的区别主要是:(1)两罪的主体构成不同单位经济犯罪如果不以单位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其犯罪主体只有一个,即单位,单位就是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而共同经济犯罪的主体,至少要由二个以上主体才能构成(2)两罪的罪过形式不同单位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故意,但也有少数单位经济犯罪由过失构成;而共同经济犯罪的主观方面,则只能由故意构成。(3)两罪适用刑罚不同单位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采取双
    • 哪些是单位犯罪概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9
      1.犯罪主体的复合性。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其本身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又不是自然人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既不能脱离自然人而孤独存在,又可以在形式上先于单位成员而构成的特定组织形式。”自然人随意组合在一起实施共同犯罪,那不是法律上的单位犯罪,只是普通的自然人共同犯罪。自然人只有与单位这种组织形式相结合,且作为单位系统的构成要素起作用从属于单位,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部分。简言之,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