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调整航空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30:56 172 人看过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航空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的请示》(航空人联〔2000〕509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结合两集团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做好航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同意你们协商提出的方案,即: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改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管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成立中国航空工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负责其管理。

请你们结合各自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航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试点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希望在工作中搞好分工和协作,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工作中请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将你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定期向我部通报。

特此函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调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后的培训、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承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各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申报条件规定,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申报资格,确保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二、各有关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师资资格、统编教材等做好培训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鉴定考核质量。附件: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
    2023-06-09
    36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职业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劳社培就司发〔199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模式,组织制定了《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业经审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关于印发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劳社培就司发〔199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
    2023-06-10
    41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化学检验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你中心《关于请明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化学检验工是职业还是工种的函》(粤劳职鉴[2004]53号)收悉。经研究,我中心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我国的职业标准体系主要由两大类型的标准构成,即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我部已组织编制完成并颁布了三百多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原则上不再执行相应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可执行原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作为过渡进行培训和鉴定。“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2年2月11日颁布实施。因此在培训和鉴定中不应再执行作为工种的“化学检验工”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而应执行作为职业的“化学检验工”的国家职业标准。在落实对化学检验工的就业准入控制中,也应以新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视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考核鉴定并取得化学检验工
    2023-04-22
    23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建材行业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5年颁发的《关于颁布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筑材料工业)的通知》中,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即:1.水泥生料制备工;2.水泥熟料煅烧工;3.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4.水泥制成工;5.玻璃熔化工;6.玻璃制板工;7.浮法玻璃成型工;8.陶瓷模具制造工;9.建筑卫生陶瓷烧成工;10.窑炉瓦工;11.建材化学分析工;12.建材物理检验工;13.建材质量控制工)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建材行业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2023-06-04
    281人看过
  •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晋劳社厅发[2007]78号各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各级鉴定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服务重点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其服务重点如下。(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为全省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工伤鉴定的权力
    因提出的行政复议未被受理,辽宁足球俱乐部球员曲乐恒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上法庭。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曲乐恒坐着轮椅参与了庭审。原告曲乐恒诉称,2000年4月26日训练期间,原告在自由活动快要结束阶段,根据俱乐部要求返回俱乐部,途中,因俱乐部职业球员张玉宁违章驾车造成原告重伤。经交通队认定,张玉宁负全部责任。2001年1月4日,辽宁足球俱乐部对曲乐恒作出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2001年2月13日,曲乐恒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辽宁足球俱乐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2005年7月31日,曲乐恒在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得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于当月20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但该决定并未向曲乐恒送达,也未向曲乐恒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005年8月21日,曲乐恒向劳
    2023-06-10
    38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粮油购销员等7个职业列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的复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你办《关于公布第二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目录和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的请示》(国粮办人[2004]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粮食购销员等7个职业列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鉴于粮油管理员职业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已不再存在,我部同意取消该职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进行相应修订和调整。请你们组织专家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的有关修订准备工作。同时,要结合粮食行业职业岗位的特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部核准的特有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特此函复。附件: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1.粮油购销员2.粮油信息员3.粮油竞价交易员4.粮油保管员5.粮仓机械员6.粮库中央控制室操作工7.粮油质量检验员
    2023-06-10
    197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
    各省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了加强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以下简称省管鉴定所[站])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严格鉴定资格准入退出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创建“文明”、“诚信”服务窗口,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办法(试行)》和《2006年度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各省管鉴定所(站)要高度重视省劳动保障厅从今年起推行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表彰工作,树立全面建设发展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各省管鉴定所(站)要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杠杆,加强基础建设,完善
    2023-04-22
    34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到期末收回农保基金计息问题的答复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调整到期末收回农保基金计息问题的请示收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对象的负债,最终还要兑付参保人。经研究,对于其中已确定无法回收的部分基金空挂本金、虚计利息的情况,在操作中应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计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核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预定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利息,把这部分利息和它对应的净保费计入责任金,可以核算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对象的负债情况。二、不计应收利息。已确定无法回收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计应收利息,年终核算时真实反映出调剂金的盈亏情况。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是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质量普查,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公示制度,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的对象是,2
    2023-06-07
    43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试点高校:为了落实《高级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15号),切实做好各试点高校大学生职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我们制定了《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在组织落实好高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时,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并及时报我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一、基本工作目标为落实《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好五所试点高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本方案。二、考核组织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试点高校试点期间的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统考职业的报名由试点高校将考生信息上报部中心考核处,由部中心提供试卷。同时,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三、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一)鉴定等级参加统考职业的试点高校学生,鉴定等级原则上可选择国家职
    2023-06-07
    354人看过
  • 关于调整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1992年以来,我省对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推进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为把我省的社会保险事业继续向前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我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现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1992年以来,我省对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推进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为把我省的社会保险事业继续向前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我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更名为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统一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行政及基金管理工作。二、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和基金营运要严格分开运作,同时成立由政府代表、机关事业单位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非常设机构),加
    2023-06-09
    325人看过
  • 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产品工艺技术攻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研制过程中关键工艺技术的攻关(以下简称工艺攻关)管理,保证产品制造质量,加速产品研制进程,提高生产效率和制造工艺水平,降低产品成本,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艺攻关是产品研制中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包括工艺方法、工艺手段和测试设备及其相关的技术),解决产品研制中出现的工艺技术难题。突破关键工艺技术可以缩短产品的研制周期,完善和稳定生产工艺,并能为产品的设计定型、工艺定型和批量生产奠定可靠的基础。按照攻关成果而形成的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应能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稳定的产品。第三条凡属技术难度大、制造工艺不稳定、质量难以保证和明显影响产品研制周期的工艺技术,均可列为工艺攻关项目。第四条工艺攻关要按照产品研制程序分阶段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工艺技术难度不大的一般项目属厂(所)级管理项目,难度较大、攻关周期较长、攻关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属院
    2023-06-08
    44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劳社厅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发展劳动保障事业,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类企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对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相关要求,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实行这项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基
    2023-06-09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 更多>

    #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咨询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怎么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7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的证书一般为等级证书,不存在年检的情况,只要通过就能永久持有,而且可以在国家官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这个部门的证书区别于人事局和安监局所发的证书,人事局的证书是关于职称评定类的。
    • XX关于同意16个行业部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建立和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开展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1996年3月以前,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复同意,农业部、电力部、水利部、地矿部、冶金部、化工部、铁道部、邮电部、煤炭部、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中医药局
    • 工伤劳动保障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鉴定赔偿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一、工伤鉴定赔偿标准职业病最新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就是你讲的鉴定前费用)。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
    •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
      个人独资企业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1.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独资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3.独资企业的职工可以依法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独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4.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
    • 劳动和社会保障XX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劳社厅函[2004]12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服申请复议问题的紧急请示(渝劳社文[2004]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