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某、某某市新材料应用设计研究所诉神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名誉权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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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1-4-20
执行日期:1991-4-2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民字第1号《关于请示对王某某、某某市新材料应用设计研究所诉神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名誉权纠纷指定管辖的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该案已由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移送你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已进行了实体审理,故以仍由该院依照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为宜。请你院通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上述意见办理。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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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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