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审批土地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0:52:18 272 人看过

一、案例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并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于2000年开始动工建设,由于开挖山体,引起水土流失,给风景名胜区环境造成破坏。2003年2月某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违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作出收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申请人不服,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维持原出让土地的决定;同时一并提出如政府要收回土地,请求依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机关认为: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被申请人仍批准出让清水山风景名胜区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8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二、评析本案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在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同时,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既坚持了有错必纠原则,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一)该赔偿是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一种观点认为,原具体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申请人依此获得的权益就不是合法利益,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才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本案中,申请人是依行政违法行为而取得的非法权益,不能适用行政赔偿,如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笔者认为:行政行为生效后,即具有公定力,应当推定其为合法有效,非经法定主体和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这是国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要求的。在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之前,都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而依此取得的权益,即为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以后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来否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取得的权益的合法性。这是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不同所在。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行政赔偿是否应当对具体金额进行认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处理。如果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不存在行政赔偿的问题;如果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之处,就应当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本案中,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虽有充分证据证明已造成实际损害,但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只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即可,不对行政赔偿具体金额进行认定,申请人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实际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三)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四)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有哪
    2023-06-29
    118人看过
  • 关于劳动者违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规定的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
    2023-06-14
    53人看过
  •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2023-04-24
    348人看过
  • 租客违法,房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租客违法房东有没有责任,关键看房东有没有进到相应的出租人的义务。例如:对于租客的身份有没有经过询问,租客信息是否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对于租客进行违反法律活动,房东知道是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若房东明知其正在进行违法事项,但不举报,房东将有可能构成犯罪,例如:窝藏包庇罪。租客背着房东私自转租违法吗租客背着房东私自转租不违法,但是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客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房东同意转租。房东不得再以此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
    2023-06-30
    488人看过
  • 土地非法占用应承担哪些责任
    超过批准的土地占用数量(少批多占),占用的土地多的那部分视为非法占用土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形式占地都属于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未经许可或批准欺骗的方式非法占领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业土地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没收非法占用的新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用地,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土地可不可以私人买卖土地不可以私自买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会被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023-03-13
    384人看过
  • 行政合同违法行政机关应否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案情]原告冉金兰,系死者陈兴胜之妻。原告陈光明,系死者陈兴胜之子。原告陈丽华,系死者陈兴胜之女。原告钟以群,系死者陈兴胜之母。原告陈应美,系死者陈兴胜之父。被告湖北天宇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宇公司)。被告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处(简称水利水电工程处)。被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潭镇人民政府(简称镇政府)。被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潭镇供电营业所(简称供电所)。被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湾潭镇锁金山村委会(简称村委会)。天宇公司(甲方)与水利水电工程处(乙方)2000年8月25日签订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被告水利水电工程处将该工程湾潭镇的部分交给被告供电所施工(该供电所无施工资质)。同年10月28日,供电所(甲方)与村委会(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甲方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停、送电工作;乙方负责施工安全。同年11月1日,镇政府又与村委会签订安
    2023-06-01
    190人看过
  • 擅自拆除违法建筑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前所述,违法建筑虽然未经审批,但有权依法认定及拆除违法建筑的只能是相关行政部门,而不是个人。即使认为违法建筑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也无权以私力救济的方式予以拆除。擅自拆除、毁损违法建筑,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建筑的处理应由有权部门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毛某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2、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有其特定程序。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
    2023-06-15
    194人看过
  • 建筑商违法分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建筑商违法分包的责任有与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一、怎么进行销售欺诈行为处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二、违章分包金的法律后果进行违法分包的后果是:1、转包人因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三、工程转包合同是否有效无效的。依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
    2023-04-02
    260人看过
  • 违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有哪些表现形式,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执法监察实践,违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无权批准主要指不具有征收、转用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或部门(包括其负责人),擅自批准征收、转用土地。如县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政府不具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因此,其行为属于违法批地。2、越权批准主要指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土地。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同程度的享有土地审批权,但如果超越了本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的,则属于越权批准。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即属于超越了自己的审批权限,属于越权批准。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如果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也属于越权批准。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主要体现,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2023-08-17
    400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国家的责任和担当
    回到文章开始谈到的案子,由于《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违法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有国家来承担责任,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我国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确实保障。从当前提倡的依法行政而言,如果行政机关经常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对各类违法行为该制裁的没制裁,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保护的没保护,依法行政从何谈起?在我国提倡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应该强调行政主体对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履行和及时为市场主体服务。约翰奥斯丁认为,只有那种对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才是法律。[]国家赔偿法是为解决国家机关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而出台的,它应该对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以发挥其重要功能,实现其法律价值。这也是完善我国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一环。由此,建立和完善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在我国显得十分必要。
    2023-07-07
    335人看过
  •  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死者的情况、肇事司机的责任以及司机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包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此外,还应考虑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或座位险等保险。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一般要按照交通事故的性质、死者的情况、肇事司机的责任以及司机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此外,还应考虑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或座位险等保险。 出 车 祸 致 死 怎 么 处 理 ?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恩施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农某的死亡。在此,我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1. 立即报警。如果您或目击者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请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2. 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到场处理。当您报警后,交警部门会派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您需要等待他们到场进行勘查和责任认定。3. 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您买了保险,请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
    2023-10-08
    416人看过
  • 行政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由以下4大要件构成:(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
    2023-06-13
    332人看过
  • 保险公估人对其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保险公估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指的是保险公估人在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中的一种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故意指的是保险公估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会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指的是保险公估人对其行为会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该后果能够避免。二是保险公估人的过错行为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了损失。这种损失在保险评估、鉴定业务中一般是经济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现有财产和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得到或者能够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三是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损失与保险公估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定的事实与一定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如果保险人、被保险人
    2023-06-22
    307人看过
  •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
    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如下: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无约定的,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其他合同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3.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还有什么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还有以下这些: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支付违约金,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
    2023-06-15
    7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违法行使审批权,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必须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的,或者对不符合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应当承担下列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 偷窃既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1、盗窃案件的赃款赃物,办案单位应当追缴发还被害人。 2、对于没有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原则上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哪些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
    •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实践中,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申请人不符合排污许可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却违法向其发放排污许可证,导致申请人周围的利害关系人受到严重污染
    • 哪些情况下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