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22:16 300 人看过

破产企业债权转让的特殊性

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破产企业的合同债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我们不妨通过有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内容对破产企业债权的一些特殊性作出分析。

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

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4、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的债权人申请特殊破产程序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一、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二、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三、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五、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二、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在我国企业法人的破产重整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等情形下,以向
    2023-03-28
    92人看过
  • 作为特殊破产债权的欠税请求权
    一、税收如何成为破产债权???基于新旧破产法的比较关于公法之债存在的可能性,目前在法学界已基本成为共识,本文无需进行太多的论证。从特性上看,税收之债与私法之债之间既存在相通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相异之处在于,“第一,税收债务是法定债务,而不像私法上债务那样依当事人的意志而确定债务内容。第二,在现行法的结构中,税收法律关系是公法上法律关系,因它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全部作为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三,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求的手段不仅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而且税收的课赋和征收还必须公平地进行。作为这一特征的反映,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拥有私法债权人所没有的种种特权。”[1]而相通之处在于,二者都符合债的形式属性,都属于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法律实践中,税收和私法之债作用领域不同,相安无事地遵循各自的逻辑。至少在税收立法、执法过程中,尽管债的理念无处不在,但并没有直接将其称为“债”。例
    2023-05-03
    106人看过
  • 特殊股权能转让吗
    案例:2006年12月26日,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公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2007年1月24日,**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
    2023-04-21
    17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转让程序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劳动债权;破产人欠缴的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所有合同债权(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形成的债权)便被列入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一、破产债权有哪些分类标准(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
    2023-03-02
    256人看过
  • 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
    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一、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
    2023-06-28
    445人看过
  • 非法人组织破产特殊规定
    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其合伙人、出资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创办人,应对该企业或组织的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企业破产,必然会连带牵涉到这些人的个人破产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个人破产的程序规定。所以,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这意味着,在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该企业或组织仍可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例如,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说明合伙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一、股份制商户能否申请破产股份制商户,如果作为企业法人,出现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2023-06-28
    415人看过
  • 特殊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债权人争取权益的方式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破产申请书;(2)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5)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07-17
    344人看过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一、股权转让合同成
    2023-02-25
    352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的债权转让
    一般来说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会进行财产的清算,大多数债权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进行清算的;但是如果要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对于这些破产公司或者企业对于债权的转让是在某方面不同于其他债权的,在法律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一、香港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香港公司破产债务会进行清偿。公司再破产之后会由公司股东和相关人员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以清算之后的公司财产来清偿债务。债权人要积极主地张自己的债权,公司会则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来清偿债权。对于无法全部清偿的债权,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一起分配,按照法律的规定会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破产清算的风险有哪些一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难题,当困难迎刃而解时,公司得以继续生存,但当困难无法克服时,公司可能要选择申请破产。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企业都面临着法律风险。那么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律风险有哪些呢?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应
    2023-03-09
    133人看过
  • 有什么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
    一、有什么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是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可撤销的合同权利;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具有权利负担的合同权利;将来的合同债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二、债权转让的通知由谁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只要能够确保该通
    2023-09-23
    283人看过
  • 特殊车辆的特殊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2023-04-23
    68人看过
  • 破产债务的特殊问题有哪些
    在处理关联企业中的债权责任问题上,有一些特殊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之一: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在关联交易中,控制公司亦常常可能成为其子属公司的债权人,如母公司曾贷款给其子公司。这里发生的问题是,如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能否与其子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就子公司的财产主张债权。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首先需要考察一下美国判例和学说已经确立起来的一些规则和理论,以资借鉴。在美国的早期案例中,法院认为大股东对其本公司的债权是一种担保债权。作为担保债权人的大股东可以就子公司的破产财产优先受偿。此一原则亦适用到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关联企业中的破产债务处理。但在衡平法院,法院如认为将母公司视为一般债权人可能造成不公平时,法院可裁定母公司的债权应次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这就是衡平法上的居次法则。这一原则由法院在TaylorV。StandardGasandElectricCo。一案中得到了完善和
    2023-06-04
    336人看过
  • 特殊股权转让要注意股权能不能转让
    2007年1月24日,**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故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2023-04-27
    76人看过
  • 股权转让特殊的情况是什么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包括: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的类型有什么规定股权转让分为以下类型: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3、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4、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二、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何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三、股权转让有哪些类型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种类包括: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
    2023-03-03
    13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破产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有什么特殊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具体来讲,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
    • 特殊股权转让允许转让的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特殊股权能转让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且应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几类特殊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1、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破产申请权。 2、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的债权的破产申请权。 3、自然债权和丧失执行请求权的破产申请权。 4、税收以及罚款、罚金等公法上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 5、职工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
    • 2022特殊权利转让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9
      (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 (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民法典》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3)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5)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排除条件是: (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1、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