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复合鉴定的适用什么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34:07 394 人看过

一、鉴定委员会复核鉴定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鉴定分歧的最终鉴定。在同一裁判活动中,两个以上鉴定机构就同一问题的鉴定要求做出根本不同的鉴定结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提请鉴定委员会鉴定。这种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是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2、受理特殊的指定鉴定。有的案件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不宜交其他鉴定机构鉴定,直接由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

3、受理个别疑难案件的鉴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个别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鉴定难度极大,其他鉴定机构力量有限,直接或通过相应途径提交鉴定委员会组织优势技术力量进行攻关性鉴定。

二、司法复核鉴定的特点

1、复核鉴定主体特殊。复核鉴定专指由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委员会内设的各专业专家委员会进行的鉴定。

2、复核鉴定的性质是复核鉴定,原则上不接受初次鉴定,但由于受到技术、人员等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得出鉴定结论时,可由国家级或省级鉴定委员会直接受理。复核鉴定是开放式的为公众服务的,既为司法机关、其他裁判机关、国家证明机关服务,也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服务。

3、复核鉴定是一次独立鉴定,不受以前鉴定结论的影响,应出具独立的鉴定结论。

4、复核鉴定是共同鉴定。在司法鉴定委员会主持下,汇集省内或全国著名专家,共同完成疑难、复杂、重大的鉴定工作,从理论上,更具有可靠性。

5、复核鉴定实行集体负责制,由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外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
    2023-04-25
    246人看过
  • 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什么情况下不能采纳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5、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6、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7、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8、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
    2023-06-27
    213人看过
  • 法院不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一、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
    2023-02-21
    213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鉴定人有哪些限制?
    一、司法鉴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受理司法鉴定的主体(机构)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2、受理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备“两证“资格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二、鉴定人有哪些限制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不自行回避的,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
    2023-04-11
    97人看过
  • 司法鉴定费用调整情况2022年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
    2023-07-02
    35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有几种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
    2023-04-19
    47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当我们需要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来进行鉴别的时候就可以写司法鉴定委托书。一、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1、委托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司法鉴定
    2023-02-18
    31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几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有几种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
    2024-01-19
    137人看过
  • 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伤情鉴定的
    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
    2023-04-20
    341人看过
  • 海口做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适用于什么场合?(附鉴定流程)
    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因其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适用于多个重要场合。以下是司法亲子鉴定结果适用的主要场合:户籍申报:在中国特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司法亲子鉴定报告是解决因各种原因(如无出生证、孩子被拐卖或遗失后被找回、未婚生育等)无法办理户口登记问题的重要依据。取得鉴定报告后,可以到相关单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出囯移居:在办理出囯移居手续时,有时需要提供与囯外亲属关系的证明。司法亲子鉴定报告能够作为这种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帮助申请人顺利办理移居手续。财产继承:在涉及财产继承的案件中,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从而确定继承人的资格和继承份额。法庭诉讼:在法庭诉讼中,特别是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案件中判定孩子抚养权、继承权纠纷等),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关键证据,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对于失散多年的子女,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可以提供确凿
    2024-07-18
    195人看过
  • 伤情鉴定是看恢复情况吗
    一、伤情鉴定是看恢复情况吗是的。所谓伤情鉴定,是要通过法医调查取证或有医院证据;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犯罪情节,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综上所述,病历档案是要做为鉴定时的参考所用的,人自身的情况会更重要一些,但是在做伤情鉴定时,两者缺一不可。进行了伤情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也就是说,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案件的处理、定性。二、伤残鉴定的时间要多久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
    2023-06-07
    340人看过
  •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
    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应予准许重新鉴定的四种情形。就第二次鉴定的程序来讲,是严谨、合法的。塬、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由抽签的方式选取鉴定机构,并且该鉴定机构是塬告方提出的,由此可以排除鉴定机构存在舞弊的行为。鉴定的整个过程塬、被告双方均在场,塬告也未对鉴定人员的鉴定行为提出任何质疑。在法庭审理阶段,鉴定人员也出庭接受质询。可以看出本次鉴定的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应予重新鉴定的情形。故对其第二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应该予以采信,对塬告提出的再次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二、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鉴定的实质意义上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弥补案件审理人员某些专业技能的不足,使案件审理更为清晰。但如果出现多次鉴定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每次鉴定的结论均不一样的情形,那么不仅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
    2023-06-04
    164人看过
  • 如何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进行鉴定
    如何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司法机关在收到嫌疑人等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会确定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在鉴定时间,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连同卷宗一并提交鉴定机构。鉴定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场,同时还会通知被害人家属等到场。鉴定机构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询问嫌疑人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答题等环节,鉴定人员会根据以上鉴定材料,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作出最终鉴定意见。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否会出现错误我国对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标准,但鉴定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员个人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这是个经验积淀的过程。司法精神病鉴定不同于一般鉴定,它是由人针对人进行的,人群存在个体差异,而鉴定过程需要主观判断,这时鉴定人员的经验、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鉴定所依赖的技术、设备等,也同样必不可少。但我们必须承认鉴定意见有时和真实情况会相左,容易被一些假象掩盖,得出错误的意见。其实任何事物都与现实的
    2024-04-13
    199人看过
  • 哪些情况能向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
    2023-05-01
    329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补充鉴定的适用情况有几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补充鉴定的适用情况有几种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
    • 司法鉴定适用于什么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司法鉴定用于人身伤害赔偿,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工伤赔偿。要求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两者缺一不可。伤者或者其亲属马上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因无劳动合同可要求人社部门中止认定程序,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裁决后再恢复工伤认定,若伤者已出院可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就可以申
    • 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7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哪些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况会允许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7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况?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对不予受理的司法鉴定案件,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