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47:26 369 人看过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市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间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民间组织,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注册地或坐落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各单位应确定专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承办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新建立的民间组织自登记注册起3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注册地或坐落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补缴,1992年12月底以前成立的,可自1993年一月起补缴;199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自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国有企业历年缴费规定执行。失业保险补缴费,应自《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起补缴。

五、各区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规定,切实做好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07年)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
    2023-06-10
    47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的通知津劳办〔2005〕32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现就加快老工伤人员审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各集团总公司应当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关于2003年12月31日前工伤职业病人员办理审核登记查体鉴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93号)要求,整理汇总老工伤人员的有关资料,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需要复查鉴定的,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二、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分工,加快登记审核进度,组织专家,集中时间,统筹安排,加速老工伤人员的复查鉴定工作,并将审核鉴定结果及时通知经办机构。三、各经办机构应当加快对老工伤和职业病人员的录入工作。对其
    2023-06-10
    482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医用材料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减轻绝大多数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材料,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增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500-1000元的由原来增付20%调整为增付15%;1000-5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7%调整为增付15%;5000-10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5%调整为增付18%;10000元以上的由原来增付10%调整为10000-20000元(含)的增付22%,20000-30000元(含)的增付26%,30000-40000元(含)的增付30%。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400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
    2023-06-07
    341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
    津劳办〔2005〕27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行业从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从业人员个人应当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初次缴费按照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1%一次性缴纳全年工伤保险费。以后根据从业人员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制。三、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四、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当建立客运出租行业工伤保险专户,并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办理从业人员相关工伤保险事宜,包括:代征代缴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手续;为工伤人员办
    2023-05-03
    19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津劳办〔2005〕26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津劳办〔2005〕26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五年九月九日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保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一、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出现间断缴费,在三个月内补缴保险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什么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津劳办[2001]2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的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应由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明于当月20日之前送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分中心接到资料后,对其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月的25日之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人员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书面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按统一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档案》,并凭上述书面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退
    2023-05-05
    6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今年是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形式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两种保障制度顺利并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在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二、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新下岗的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行业分流安置保障生活。其中,符合法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申领失业保险,实行市场就业。三、鼓励目前在中心人员与企业办理“协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利益,对协保人员中女年龄满40岁以上,男年龄满50岁以上,且协保期限至退休年龄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其标准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补助
    2023-06-09
    250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为促进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解除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对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一、为促进我市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解除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特制定本办法。二、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因生产经营原因下岗3个月以上,企业确无能力
    2023-06-09
    392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把单个、分散的公益性岗位和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组织起来,通过实施公司化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实现有组织的稳定性的就业,不断扩大组织规模,壮大经济实力,巩固与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益性公司是指由市和区县政府组织,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建立,以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为基础,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目的,以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及其他公益性劳动等为主的独立法人实体。第三条公益性公司的认定:市和区、县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10
    406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非服务型企业和新建再就业组织招用下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及各类再就业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非服务型企业和新建再就业组织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非服务型企业和新建再就业组织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办法为鼓励用人单位和新建再就业组织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制定本办法。一、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本办法所称非服务型企业是指已按国家规定享受了各类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非服
    2023-06-10
    6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0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组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2.1万个,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4800名,对大龄困难群体实了有效就业援助。全市劳动保障协管员自2003年10月上岗以来,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调查统计和岗位采集、就业推荐工作,为全面掌握全市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提供了具体事例和有效的分析数据,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实践证明,劳动保障协管员已成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得力助手,并深得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为稳定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协管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同时,确保工资收入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水平,现就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以及有关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通知如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劳办[2003]32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开发、保税、园区劳动人事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为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两个确保和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3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此次执法月活动立足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践执政为民根本宗旨为指导,以贯彻《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以落实全市劳动保障工作
    2023-04-22
    54人看过
  • 天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清户会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并不存在‘两年不买房就清户”。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除非有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以外,公安机关是不会将其的户口强制迁出或者是注销。”天津积分落户有年龄限制吗?个人申报:1.年龄满18周岁才能申报,因为未成年人是不能单独立户;2.由于天津积分落户对社保有要求,需要在天津市依法连续(不能断,否则重新计算)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就不能申报积分落户了。男性申报天津积分落户年龄在18-60周岁(男性退休年纪是60周岁);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36至45周岁(10分);超过46-60周岁则没有积分;超过60周岁无法申报积分落户。女性申报天津积分落户年龄在18-50周岁(女性退休年纪是50周岁),管理岗位年龄可以延伸到55周岁;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36至4
    2023-07-18
    202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精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提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调整增补品种,经市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和使用《药品目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适应医药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新的《药品目录》适当增加药品品种,调整了目录分类,对
    2023-06-09
    16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天津市民政局社工处这是做什么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社工委要楼主去面试,应该是社会工作者,这个属于社工,最底层的工作职位,不能考公务员,待遇方面也就跟国企员工差不多,没有升职空间,要考虑清楚。
    • 关于天津保税区社保转移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事范围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办事程序 关系转出:参保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及填写齐全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关系转入:调入单位持审核完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行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注:2014年7月以后新参保的职工不再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 关于天津社保缴纳证明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2
      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天津社保问题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 天津市职工社保问题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自2017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门槛费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门槛费取消。
    • 天津市和平社会保险是如何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第一,农村养老保险,从16周岁就可以缴费,一直到60周岁,期间都可以缴费, 第二,费用是按年缴费,从100,到1000,自己选择档次, 第三,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你的全部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利息之和除以139,再加上国家补贴55元,就是你领取的养老金。这个不包括今后调整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