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空置不住和物业纠纷立案案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6 05:34:01 206 人看过

一小区业主因不认可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商签订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而拒付了七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多次与业主协商未果后将业主告上了法庭。不久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并做出了判决,被告业主支付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672元及公共水电费403元,公共维修基金90元;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代其向河池市环卫处垫付的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630元。

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购买多套房的市民,由此常引发物业纠纷甚至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提供了服务应该收取物业费,但业主却认为自己并没有享受到服务,拒绝缴纳。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也就是说,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已实际占有了房屋,就应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至于业主是否实际使用,并不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共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服务,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相应减少。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在此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服务收费案件所占比例最大,物业企业胜诉率高。由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则在案由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相对于业主个人来讲,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企业还是属于强势主体,其一般都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来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无论是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上,还是在诉讼经验方面,甚至是在合同中对责任的规避等方面都比业主更有优势。因此,业主在此类诉讼中败多胜少。

现实中很多业主因为房屋瑕疵而拒绝收房,从而发生收房实际日期比约定日期延后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支付应从业主实际收房日而非约定交房日起算。建议,如遇房屋空置不住的情况,可以主动找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协商解决收费的问题,不要置之不问,方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青岛市物价局联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空置房屋物业费作出了规定,空置一年以上房屋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缴纳不超过80%的物业费。新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问题在此前山东省出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就有所涉及,此次青岛出台的关于空置房缴纳比例是对该办法的一个细化,也是首次提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缴纳比例,无论是对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对于业主来说,今后不必再因为空置房屋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而全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此前虽然知道可以减免空置房屋物业费,但却一直没有相关依据,这次提出80%的上限比例为物业公司收费提出了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案例旁听之业主诉物业保管合同纠纷
    用我自己的话来介绍一下吧原告业主经常将车停在小区临时停车场(因为固定停车场离家较远),某日车丢失,找被告物业公司索赔,遭拒,遂起诉。原告提出的主要证据为临时停车场出具给他的停车小票,该小区内实行凭票取车,原告持有小票,证明车是被盗而非自己开走。对此,被告提出,小区内确实存在凭票取车的制度,但是,所凭之票应该加盖小区物业公章,而原告的小票没有章,故无效。而原告称,小区是从他丢车后才开始在停车发的小票上盖章的,以前的都是没有章的,但无证据证明。最终判决原告败诉。我的理解是1原告没有证据表明“停车场发的小票是在他丢车后开始实行盖章的”这一主要事实2原告长期将车停在临时停车场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在上诉时,如果原告能够取得小区内其他业主的证言,证明以前的小票都是没章的,就有可能胜诉。
    2022-10-28
    195人看过
  • 物业纠纷案例处理方法
    法律综合知识
    陈某买下吴江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子。该房产所在楼配有电梯,但从陈某搬入居住后电梯一直不能使用,处于关闭状态,为此,陈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认为开通电梯属于正常要求,但是由于业主签字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电梯的维修费用和运行费用分摊处理得不到解决,因而不能开通。于是,陈某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开通电梯,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维修养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
    2021-12-14
    140人看过
  • 小区被盗物业纠纷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车辆被盗引发的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王女士的汽车停放在小区内,物业公司按每次每辆车5元的标准收取露天临时停车费。前年12月22日晚车辆丢失。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部门对车辆被盗案一直未有结论,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窗体顶窗体底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王女士缴纳的露天停车泊位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双方之间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且王女士也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判决物业无责。案例解析:在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车辆丢失中是否存在过错。1、如果对小区业主车辆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即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车辆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车辆丢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特业管理公司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
    2023-11-27
    154人看过
  • 物业管理纠纷防范和处理的案例
    物业管理纠纷防范1、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2、业主不要抱有过高的期望值许多业主在购房者会十分相信业务员的介绍或者是宣传材料、报纸广告等,然后就对小区的环境,物业管理等方面抱有很高的期望值,结果之后发现与想象中有出入,从而产生纠纷。所以,为了不在入住之后失望,还是不要保育员过高的期望值,客观评价居住环境。3、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一些物业管理不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的方式简单生硬,或者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强制业主服务管理,从而使矛盾激化。所以想要更好地解决物业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就需要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4、业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案例一: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去年5月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二万以上:业主
    2023-12-17
    241人看过
  • 发生物业纠纷如何立案和维权?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维权。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二、通过仲裁的方式维权。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
    2023-03-24
    240人看过
  •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摊位的商场。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被告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02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2022-11-10
    471人看过
  • 物业服务纠纷怎么立案?
    带好相关立案材料到管辖地法院起诉:物业费纠纷立案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及被告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复印件、物业服务合同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上述不同的材料到法院,并由法院根据实际来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物业服务纠纷类型有哪些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
    2023-08-14
    260人看过
  • 老人赡养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简介黔东南州某县杨某某老人,女,75周岁,农民,1959年其丈夫前妻不幸去世,留下两个幼儿无人照顾,同年善良的杨某某老人在乡亲的撮合下与丈夫结合,承担起一个母亲和妻子的责任,照顾起这样一个不幸的家庭,赢得乡里的称赞,后又生育一子四女。在日子刚刚好起来的时候,丈夫于1985年因病去世。杨某某老人独自担负起家庭的重担,一边做农活,一边在县城打工,做过搬运工、泥水工,最艰难的时候还悄悄的去卖血,吃尽了人世间的苦楚,孩子拉扯长大并成家之后,老人按地方风俗随小儿子居住。其他子女只是逢年过节来看望老人,也买些礼物或者日用品,但是没有按月支付赡养费。2008年之后,老人身体越来越差,患有多种老年性疾病,而各子女来陪伴、看望老人的次数也越来越少。小儿子也是农民,有一儿一女,除了做农活外,就靠在当地打工维持家用,家庭负担重,不能保证老人的医疗、营养等,村委会考虑到老人实际的困难,给予了老人农村低保户待遇
    2023-05-19
    65人看过
  •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号原告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案情:2003年4月14日,公司取得了“文字、拼音、图形组合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子、袜等。期限为2003年4月14日至2013年4月13日;注册证号为第号。2002年3月12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4年9月,袜子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2011年10月2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出具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2011年4月,从一推销人员处购进外包装上有“、中国驰名商标,制造商:有限公司”字样的袜子2箱另1包(1000余双),每双5元。后以每包5.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但未被销售即被查。经查商标为公司的注册商标,对其销售的袜子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经鉴定,认定是假冒产品。该
    2024-02-06
    229人看过
  • 医疗广告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原告:某城市医院。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由:行政处罚纠纷简要案情:被告接到举报,称原告在城市晚报所作医疗广告系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被告据此立案调查,查明原告以某城市医院呼吸内科的名义在城市晚报连续4天刊登广告,称“三个疗程(三个月)彻底治愈哮喘”。被告在对原告进行调查时,发现原告发布广告未经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同时原告承认该宣传为虚假宣传。被告认为该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同时,被告认为申请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被告又以原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广告为由
    2022-11-08
    226人看过
  • 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不必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5)13号复函的精神已不再适用。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发包方应当支付而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侵害了许弃统一安置家庭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该家庭承包户作为被侵权人起诉发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支持。临时安置补偿费庐城规划区执行庐政秘2011131号文件,庐城规划区之外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现房安置和货币补偿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2023-07-02
    125人看过
  • 怎样分析主营业务收入的案例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取的收入等。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其中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②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③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
    2023-12-10
    161人看过
  • 劳动行政确认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情】原告王*权,男,汉族,生于1951年7月1日。四川省巴县五布乡人,现暂住重庆市党校渝洲路132号18幢6-1号。系**龙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门卫保安。委托代理人程-睿,**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张*明,**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法定代表人杨*良,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李*惠,该局社会保险科科员,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唐-斌,**中远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第三人**龙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九社法定代表人刘*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云,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一般代理。具体行政行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6月30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了渡区劳社伤险认决字(2005)25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王*权
    2022-11-24
    127人看过
  • 企业停产之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问:我们公司今年出了几件事,先是股东们为了争夺经营权打起了官司,后来发展到抢夺公章、财务账册,甚至还闹到了公安局。这事直接影响到了生产,工资也没人发。开始厂里还开会讲缓一缓就补发,后来就没人管这事了。6月底原来的订单做完后,厂里就停产了,厂长让我们都回家待命。此后,我们多次找各方股东讨要工资,但均无人理睬。这样又拖了几个月,大股东最后表态称,他只能以个人名义垫付停产前拖欠的两个月工资。而停产后的工资需待股东权争议尘埃落定后才能落实,且最多只发生活费,等不及的人可以离职。听了大股东的话,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讲厂里停产是股东造成的,应按原标准发放工资,最少也要发最低工资。有的讲要去告公司,让公司付补偿金,也有人看看情况不好,直接就离职了。我不懂法律,听听他们说的,好像都有道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要求股东赔偿工资损失吗?如果离职的话,可以要求补偿吗?答: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
    2023-11-30
    1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
      陈某买下吴江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子。该房产所在楼配有电梯,但从陈某搬入居住后电梯一直不能使用,处于关闭状态,为此,陈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认为开通电梯属于正常要求,但是由于业主签字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电梯的维修费用和运行费用分摊处理得不到解决,因而不能开通。于是,陈某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开通电梯,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首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
    • 物业纠纷怎么立案(法院受理物业纠纷)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8
      物业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只要符合法院的立案条件,就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受理物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租赁纠纷的案例及案例分析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06
      胡女士在大拇指广场租了一间20平柜台位作为美甲生意用,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为一期,三个月付一次,押金为贰万元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如果合同期未满,胡女士临时解约的,赔偿当月房租给出租方。”胡女士把房租及其押金交给上家,并写了收条,房租及押金由上家交给出租方。 现因为胡女士家中有事,想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不愿意退押金,并要
    • 房屋空置业主不购买,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公共部位清洁、绿化、公共设施保养、公共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具有共同性质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物业费具有综合性,不因个别业主没有入住而免除。所以,无论业主基于什么原因未入住,均应交纳物业费。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
    • 欠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欠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欠款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了解有关欠款合同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