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6:06 35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公安厅(局)、交通厅(局):

集装箱甩挂运输是一种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具有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节约投资,减少车流量等优点。近年来,世界各国已普遍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

“八五”期间,我国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其集疏运80%以上是依靠公路运输完成的。“九五”期间,我国进出口贸易仍将持续快速增长,集装箱运输任务越来越繁重,积极推广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势在必行。为进一步促进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有条件的公路运输企业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挑选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投入甩挂运输,选派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司机驾驶车辆,保证安全行驶。

二、开展集装箱甩挂运输的企业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甩挂车辆的日常例检、定期维护和车辆行驶凭证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甩挂运输的管理规程。

三、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全挂车和不与牵引车固定使用的半挂车,无论是否从事集装箱运输,都应该发挂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异地拖挂时,驾驶员除应携带牵引车行驶证外,还需随身携带挂车行驶凭证,以备查验。甩挂车辆不能按时返回原籍车管所年检年审时,暂住地车管所可根据原籍车管所的委托办理异地检验。

四、各地经贸委、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运输企业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中的问题,做好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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