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多个诉讼请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0:23:58 233 人看过

行政诉讼请求一案可以提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在一个行政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一般仅指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同一个行政行为。尽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可以提出多项具有内在逻辑牵连的诉讼请求,但作为诉讼请求基础的被诉行政行为却须只有一个。此即通常所谓的“一行为一诉”的行政诉讼立案受理原则。

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可否增加

可以增加。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如果原告起诉之初,仅提出了要求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可否在法庭辨论终结前,一并要求解决与之相关的民事争议、增加诉讼请求呢?现在从《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都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予驳回,不予审理,告之申诉。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起初并未一并主张侵权赔偿请求,这应当就是行政附带民事的诉讼,法院应当审理。

第一,增加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法立法的最主要目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是为遭受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当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通过诉讼方式保护公民、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12条中用肯定列举的方式确定了立案标准,这八类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基本上均可涉及原告的民事利益,只有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许可案件与侵权赔偿无关。除此之外,行政侵权发生后,必然有损原告的民事权益,如果原告起诉时仅要求法院作出撤销、变更、确认的判决,而当时未主张侵权赔偿,但在庭审辨论之前又提出了,法院不予审理该部分请求,岂不与立法本意相悖,救济又怎能真正落到实处呢?本身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优势,原告处于劣势、弱者的地位。原告启动国家公权力,即审判权,就是想通过国家公权力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而承担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最终实现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二、增加诉讼请求有《行政诉讼法》为依据。该条款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如单独主张赔偿请求,应先向行政机关解决,否则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从本条的立法本意看,行政诉讼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原则,便于当事人双方解决争议,也可以避免出现一事多判。当然,这里就存在一个选择权,如当事人选择在行政诉讼中一并主张,那么法院合并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选择单独解决,法院只审行政部分。在第五十二条中,原告有权请求赔偿,应当理解是一种广义的整个法院诉讼程序,而不能单单理解为法院的立案阶段。既然法律未明文规定当事人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当事人依此规定,就有权行使诉权。部分法院以原告没有在立案时一起主张,一般不予审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只能单独向行政机关去主张,实质上是一种违反本条立法原意,也是违反了节约诉讼成本的行为。

第三、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第四、增加诉讼请求并没有改变行政诉讼的内涵,仅是诉讼请求个数的变化,是一个量上的增加。在行政诉讼中,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主张法定机关履行法院行为,现更改为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这时的变更,通常意味着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形式的变更,是当事人要用新的实体权利主张代替原来的实体权利主张的一种诉请行为,作为法院,对这种变更,按其原主张审理为妥。但原告如果起初即行政争议又侵犯民事权益,后增加赔偿的民事请求,这一增加实质上并没有改变行政诉讼的原始内涵,仅诉讼请求个数的增加。因此,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在起诉后,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这一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中,诉讼请求能否更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有权更改诉讼要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有权更改诉讼要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民 事 诉 讼 】 原 告 有 哪 些 权 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多种权利。首先,原告有陈述权利,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事实。其次,原告有举证权利,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事实。第三,原告有提供证人证言的权利,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此外,原告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并且有权获得法院的官方帮助
    2023-09-12
    312人看过
  • 再审过程中,被申请人能否提出诉讼请求
    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再提出讼诉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这是由再审制度的宗旨决定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4-05-17
    467人看过
  •  能否在行政复议期间再次提出诉讼?
    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特定情形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15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一旦您提出了行政诉讼,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辟谣】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真相:不是分析: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2023-10-09
    340人看过
  • 行政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案件中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有证据支撑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的相关规定。
    2024-05-05
    217人看过
  • 在死亡赔偿诉讼中如何提出请求
    一、在死亡赔偿诉讼中如何提出请求在死亡赔偿诉讼中在起诉状当中提出请求,打官司赔偿金额是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的直接损失。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死亡赔偿起诉有期限吗死亡赔偿追诉期一般是
    2023-10-23
    2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多少天内提出起诉申请
    一、行政诉讼多少天内提出起诉申请行政诉讼十五日或六个月内提出起诉申请。经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诉讼起诉后多长时间判决行政诉讼起诉后多长时间判决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普通的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才可以出结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简易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才可以出结果。3.如果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的,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才可以出结果。三、行政诉讼可以
    2023-05-01
    2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请求一案可以提几个行政行为?
    在一个行政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一般仅指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个行政行为,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同一个行政行为。尽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可以提出多项具有内在逻辑牵连的诉讼请求,但作为诉讼请求基础的被诉行政行为却须只有一个。此即通常所谓的“一行为一诉”的行政诉讼立案受理原则。不同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不同,所依据的行政实体和程序法律存在差别,所基于的事实有异,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容、强度等亦不完全一致。若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则不仅不利于行政机关有效应诉,而且势必对人民法院聚焦被诉行政行为,归纳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认定案件事实,安排法庭辩论,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清晰明确的裁判等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产生阻碍,进而影响到行政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审判职能作用发挥,还无益于有针对性地
    2024-01-13
    357人看过
  • 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可在二审提出?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对于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在二审的审理范围内,若二审对其进行审理,则违反了二审终审制审理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对当事人在第一审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怎样处理1、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3-07-02
    7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执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一、行政处罚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执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等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
    2024-01-13
    362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诉讼请求什么时候提出?
    一、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诉讼请求什么时候提出?1、房屋征收中的行政诉讼请求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即将被征收之日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房屋拆迁的类型(1)协议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2)裁决拆迁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3)强制拆迁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强制拆迁必须符合
    2024-01-19
    423人看过
  •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证据怎么申请?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可随意提交证据,若被告补充证据的,必须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则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批准。《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一、举证通知书给哪个人举证通知书是在法院立案之后发给原被告双方的通知书,上面有给出举证期间,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案件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一般法院不会采纳。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但是法院在具体的操作中,举证通知书一般会发给被告,因为法院为了减少环节,会按原告申请立案后电话通知原告开庭时间
    2023-03-24
    375人看过
  •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能否提出反诉?
    正是因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才需要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就不需要起诉离婚了,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一般出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家庭暴力、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法定情形时,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1、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023-07-17
    4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怎么样提诉求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诉讼怎么样提诉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具体的事实和依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下列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为: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一审简
    2023-11-13
    1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可以提起请求强制执行吗
    行政诉讼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一、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强制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因此,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
    2023-06-23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如何提出请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主张。行政诉讼中,法院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的予以维持,不合法的予以撤销。所以,提诉讼请求就应针对行政诉讼的上述特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行政机关不答复你的申请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法院判决限期履行;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如处罚过重或过轻等,可请求法院予以合理变更。若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
    • 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中诉讼请求可否追加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新增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法律上一事不再审查,合同无效和撤销合同是针对合同提出的,只能选择一个案由。但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除非调解或有特殊情况
    • 行政诉讼中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公益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2
      公民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益诉讼的管辖有如下规定:(1)公益诉讼案件由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污染海
    • 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变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
      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行政案件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及变更诉讼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原则上,法院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后,原告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但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法院应予以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许可,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同时,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正当理由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