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没有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0:04:32 123 人看过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合同效力不因无权处分的事实而受影响,该合同仍是有效的。在合同有效的前提,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应当注意的是,出卖将来之物的买卖合同也适用本条规定。出卖将来之物的买卖合同特征在于,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之后,出卖人才会与上端供应商(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订立买卖合同,购进已经销售给买受人的货物。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时,还不享有对所出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特别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销商为了节约成本,实行所谓零库存经销方式,使得出卖将来之物的买卖合同,成为最常见、最重要的商事买卖合同形式。尽管这种情况与通常所说的无权处分情形性质上不尽相同,但买卖合同效力的实际处理结果基本相同,因此亦被纳入本条解释规定的情形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形式相关文章
  • 关于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中出卖人的取回权有何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律师补充:出卖人依据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
    2023-05-06
    48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撤销是否取得所有权
    买卖合同撤销后,买卖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所以未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合同撤销纠纷诉讼程序1、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诉讼纠纷可能管辖的法院作出选择,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好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觉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等
    2023-03-27
    36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竟然不是卖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签下购房合同,等到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竟发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卖房人。卖方违约,却不肯向我嫂子支付违约金。27日上午,史女士向今视网讲述她嫂子购房时的遭遇。对此,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雷律师指出,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人才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买方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买方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买方:签下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竟然不是卖房人史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7月23日,她嫂子张女士同南昌市某置业公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卖方郭女士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甲方郭某将其坐落在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的某某小区1单元402室建筑面积80.49平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张女士。张女士根据合同约定,向某置业公司交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但8月份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却违约不卖了。说是跟她老公离婚了,她老公吴先生不同意卖。因为合同约定
    2023-06-07
    329人看过
  • 有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认定所有权
    一、有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认定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据之一,但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可以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主张房屋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通常来说,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3)交易评估报告;(4)存量房合同;(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
    2023-04-20
    239人看过
  • 没有证件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没有效
    一、没有证件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没有效没有证件的买卖房屋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生效要件为: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抵押吗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抵押。抵押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登记无形财产。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抵押权人无权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合同抵押权无法实现,不具有抵押的效力。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恶意拒绝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违约,对方均有权利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
    2023-05-03
    459人看过
  • 买卖合同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效?
    1、如果股东认缴了全部注册资本,那么非法律的其他规定,股东不再承担责任。2、股东未全部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全部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3、若公司资不抵债,已无存续的必要,可申请破产。4、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认缴,确因亏损至资不抵债,股东不必补交注册资本。超出经营范围行为效力及法律风险超出经营范围行为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律风险是: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可能会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7-07
    447人看过
  • 房屋买卖没有过户的拆迁补偿款归谁,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没有过户的拆迁补偿款归谁房屋买卖没有过户的拆迁补偿款归原户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房屋买卖没有过户是否有效房屋买卖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款履行。在民法规制的范围内,财产所有权经合法转移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就算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也应当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
    2023-04-30
    115人看过
  • 买卖合同所有权什么时候生效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一、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般情形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
    2023-02-18
    24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家暴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家暴后写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夫妻能对财产进行约定吗夫妻能对财产进行约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婚前协议财产独立有效么婚前协议财产独立有效。只要婚前协议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齐全,就合法有效,是不需要公证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法规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三、婚姻存续期对财产进行约定法
    2023-03-31
    276人看过
  • 登记的产权人未出资,其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判决认为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未出资,所以其不是真正的产权人,购买人知道其家庭成员情况,因此其买卖合同无效。其实,房屋产权人是否出资购买,不影响其对房屋拥有的权利,父母购房而以成年子女名字登记的,应当视为赠于或家庭共有。但内部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鉴于产权证的公示效力,第三人与登记的产权人交易的,应当认定其合同效力。否则将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安全和交易相对人的合理预期。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24日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女儿转卖第三人无效本报北京8月23日讯盛先生夫妇为了享受更多按揭购房的优惠,以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女儿则在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第二天将房屋转手卖给了秦女士。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涉诉房产为盛先生夫妇所有,其女儿与秦女士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盛先生夫妇诉称,为取得更长的按揭贷款期限,2005年1月,他们借用女儿盛小姐的名义购买了一
    2023-06-10
    494人看过
  • 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是否无效
    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实际上签订日期是否注明在合同之中,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这是由于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二)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
    2023-03-16
    103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等待另一方进行追认,另一方追认后,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不追认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在离婚时对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赔偿。一、夫妻一方出了钱买了房子过户给另一方行吗?夫妻一方偷偷把房屋卖了,而且还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一方的处理办法是:向法院请求买卖房屋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共有人无权处分的后果是什么(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
    2023-06-24
    121人看过
  • 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吗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的情况属于另外的问题,涉及无权处分的有关规定。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二、需要运输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023-02-22
    120人看过
  •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并不需要双方约定,但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留置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买卖合同。一、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1、加工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3、保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80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
    2023-03-2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合同形式
    相关咨询
    • 无权处分者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出卖人与买受人所订的合同有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权处分者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这样更有利于维护买受人利益,履行期限截止,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导致不能
    • 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配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出卖人有哪些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
      房屋所有权人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但产权证上往往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出卖共有产权的房屋只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卖才能出让,而一些业主也拒绝让配偶到场,参与办理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如只有一人到场时,而且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就可能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第二,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要求免责撤销居间委托。因此,在交易中,要所
    • 违章建筑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卖合同具有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1
      在违章建筑买卖合同中,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违章建筑人补办相关手续这一特定事实; 即只要合同订立之后,违章建筑人依法补办了有关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手续,违章建筑就从违法转为合法,合同的效力得以补正而有效;相反,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则合同应归于无效。 也就是说,程序违建的买卖合同在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后,合同效力从待定转为有效,而实质违建的买卖合同则无效。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是否保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 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进行占有。 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
    • 买卖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持有房产证而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效,缺少法律依据。 如果是因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