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阶段具体行政行为是哪些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4:13:13 481 人看过

首先很感谢你的来电,你的问题行政复议阶段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仅供参考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公认的一项原则,它对于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保持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停止执行也可能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补救的实际损害;而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又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据此,《行政复议法》第21条在确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里的“认为”是指被申请人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认识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当,如果不停止执行,就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从而自己也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认为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受理行政复议

的行政机关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应对该理由进行审查,以防止被申请人徇私情、滥用职权。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主要是指针对被申请人应该申请停止执行而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而言。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监督。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停止执行,是对被申请人行使监督权的体现,也是对申请人合法权利的一种救济。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这是对前两种情况的补充。在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不需要停止执行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申请停止执行。但这种申请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其要求合理的,才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般来说,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复议机关才会决定停止执行:

(1)不停止执行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不违背国家和公共利益。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即只要法律明确规定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必须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中止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若是因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二、行政复议中止的具体情况有哪些?行政复议中止的具体情况有:1.申请人死亡、失踪不明,其家属不能确定具体出任其原申请人代为申诉的时间;2.申诉人行动不便无法参加或到达行政复议现场的;3.申诉人或申诉组织无法决定具体代表人;4.申诉人以及被诉人因
    2023-06-06
    422人看过
  • 行政复议阶段能不能起诉
    当事人在复议机关正在进行行政复议的阶段,是不可以起诉的,仅在完成行政复议之后才可以起诉。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夫妻个人贷款能不能起诉夫妻个人贷款能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2023-08-01
    56人看过
  • 卫生行政强制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1.强制检疫。强制检疫,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对可能患有某种恶性传染病的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可能带有某种病毒、病菌的人,进行强制性疾病检疫的行为。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法机关对于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切实进行强制检疫。2.强制隔离治疗。强制隔离治疗,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对于患有某种恶性传染病(如艾滋病、鼠疫、霍乱、某些性病、猩红热、麻风病)的人和病源携带者,采取的将其强制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的传播危险时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病人和病源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淋病、梅毒、猩红热等疾病)中的艾滋病人、炭疽中的炭疽病人予以强制隔离治疗。3.
    2023-06-01
    381人看过
  • 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
    复议前置是指将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所必须经的程序,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不允许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1元老派规定,对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复议前置制度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设立复议前置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应把它理解为约束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手段。实行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只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就无所谓复议前置问题,复议机关不得自行确定有关复议前置事项的范围。具体而言,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两大类:(1)法律规定的复议前置
    2023-04-24
    30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程序需依次经过哪些阶段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管辖权的机关作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意思表示,行政复议正是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而引起的。复议申请的受理。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条件的予以接受。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调查,即复议的审理阶段。即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所进行的审查和调查活动阶段,这是行政复议正确解决行政争议的核心阶段。作出复议决定。即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事实证据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维持、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决,这是行政复议正确解决行政争议的决定性阶段。对复议决定的执行。即复议裁决的最终实现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执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履行
    2023-06-13
    350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复议?
    一、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
    2023-06-03
    4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阶段的区别是哪些,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
    • 行政复议阶段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3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2] 1.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 2.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如果还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 教育行政复议阶段阶段的具体划分怎样进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教育行政复议阶段与其他行政复议,同样都需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如下程序进行:提出复议申请,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l)要有特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2)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明确地提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的教育行政主体.(3)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必须是依法可以由复议机关依照行政程序
    • 行政执行分为哪些阶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0
      执行的准备 ①计划准备。为了保证行政执行全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事先制定一个明确的、具有可行性的执行计划,以便执行过程能有条不紊地推进。 ②法规准备。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行政执行也不例外,应该在实施执行任务前做好充分的法规准备,使行政执行有法理上的依据。 ③组织准备。这是指为执行上级的决策、政策,根据任务的要求,在机关内集合相关人员组成一定的执行小组,作为具体实施行政执
    • 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认定,具体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9
      一般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程度较轻,根据公定力,受合法有效之推定,按行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果。如果提起确认之诉,司法判决仅对行为的违法性予以确认,不能消除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影响,原告不能得到充分、恰当、有效的救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撤销诉讼并不能达到目的,而只能依赖于确认诉讼。 第一,不具有可撤销性的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为了保障行政权力的顺利实现,有效达成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诉讼法特别规定了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