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0:44:04 374 人看过

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重新鉴定是指对原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发生疑问时,将原案材料再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的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可以不受原鉴定内容和材料的限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时若所得出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论证并说明不一致原因。

刑事诉讼法当中不会专门的针对每一种司法鉴定的类别有着不同的规定的,所以不论是技术鉴定还是其他的法医临床类鉴定,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事后的补充鉴定等,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这些内容是相关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的。针对刑诉法技术鉴定的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可以到平台问询专业的律师。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第三十四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四)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五)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六)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八)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是什么?
    首先,在司法鉴定之中,除了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还要一个概念板块,就是终局鉴定。今天我们来谈谈,在司法鉴定中,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大家在申诉之前,切记了解清楚,自己的情况属于以下哪种?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二者的区别:一、哪些情形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注意事项: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而补充鉴定,是区别于重新鉴定的,这点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二、哪些情形下,委托人可以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
    2023-06-04
    274人看过
  • 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是什么意思
    医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而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负责重新鉴定。所谓技术鉴定的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而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
    2023-04-21
    444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的补充鉴定是什么
    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一、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二、在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伪证罪的?一般来
    2023-06-23
    248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的补充鉴定是什么
    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1、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2、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3、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4、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5、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7、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8、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
    2023-07-23
    256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其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其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可见,提请再次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提起再次鉴定的途径有二:其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
    2023-04-21
    159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其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其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可见,提请再次鉴定是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权利。提起再次鉴定的途径有二:其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
    2023-02-04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14
      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
    •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是什么意思?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22
      关于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
    • 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3-05
      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什么不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重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做出新的鉴定,新的鉴定意见有可能和原来的相同,也可能和原来的意见相左。补充鉴定是基于原来的鉴定意见,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于其中不明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内容做出新的解释和说明,或者补充说明,不改变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