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3:20:39 128 人看过

一、有关民事诉讼证据部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部分有19条,对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证人作证的义务及费用等方面作了规定,但对此前反应强烈的部分案件需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后的安全保障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垫付范围及标准、垫付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规定不明确,实践中较难操作。对一些不需要上升到法律的司法解释又纳入民诉法,但对急需以法律规定的问题尚停留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之中。这不利于法律的实践和操作。

1、对关键证人应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和范围、标准及垫付人应作出明确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保障问题应当明确规定。

某些案件需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碍于各方面的原因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的证人出庭作证通知往往仅仅停留在一个层面上,证人鉴于利害关系、作证的麻烦及法院谁来垫付出庭作证费用的问题,往往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实践中当事人垫付了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后,一般都无法也不会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给付出庭作证费用,法院也不会因通知证人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因为规定由法院垫付,是由承办法官垫付还是承办人或法院单位垫付不明确,且垫脚垫付的范围和标准怎样不明确。因此很有必要对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作出强制性规定,并对证人出庭费用的标准及垫付人作出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后,往往受到对已不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威胁、威逼,有时转为生活中的其他矛盾纠纷,这对证人非常不利,这也成为证人不想出庭作证的一大因素,因此,很有必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保障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2、举证责任分配是案件的重要问题

新民诉讼法规定中缺乏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并不清楚个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在那一方,往往案件一到法院,法官要求双方都要依据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不清楚该案举证据对自己有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往往错误认为这是法院的事,对方的事,而在不清楚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忽视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从而承担败诉责任,这对当事人很不公平,这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那一方。

二、关于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1、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

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认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从该规定来看,一款规定很好查明代理人身份,但第二、三款规定的人,实践中较难操作,当事人往往开庭时口称是某某的亲戚或受某某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不能提供书面的证明,且提供了也难查明书证的真实性。故很有必要规定明确第二、三款规定的代理人应提供具有法律规定效力的书面代理证明。

三、关于实现担保特权案件的宣传问题

此款规定得非常及时也确有必要,但当前依此条款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当事人基本没有,这主要是法律刚才实施,很多人并不知道情况,因此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现实中基本上借款合同都约定了物权担保,但如何实现物权担保当事人大多不清楚,因此,此条款应大力加强宣传的力度。(作者单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容留卖淫罪实施后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探讨
    构成容留卖淫罪既遂的责任追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卖淫罪是指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容留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容留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
    2023-07-06
    148人看过
  •  探讨稳定局势中存在的问题
    该段内容指出在落实维稳措施方面存在四个问题: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基层人民调解中部分问题转化为激烈冲突,刑事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仍然存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以下是对所提供内容的改写:问题:在落实维稳措施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2.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大部分的争地争水争林问题得以妥善处理。但有个别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转化为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3.刑事犯罪问题仍然存在,包括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这些案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4.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也仍然存在。一些人或组织为了追求利益,非法吸收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然后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经营。这些行为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社会
    2023-09-06
    151人看过
  • 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探讨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民法典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民法典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
    2023-06-12
    3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基本问题
    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基本问题,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的适用,也直接影响最终裁判。因此,审理案件首先应查明案件事实。支撑案件事实的是证据,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
    2023-08-17
    9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问题: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探讨
    司法实践中考虑医疗事故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是:1.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2.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3.起算时间的确定要考虑伤害的明显程度。表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类型(一)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者知道他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从而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表见代理。此种表见代理中的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明示或默示的行为致使相对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利而与之进行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应对相对人负授权责任,在审判实践中这种表见代理最常见,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形: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见表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予,在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代理人对于自己的声明可以撤回,但是这种撤回需在相对人
    2023-07-19
    4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界定存在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界定民事诉讼法把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有三个要件: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当中;2、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而启动;3、鉴定对象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事实方面的专门性问题。凡是根据审理案件需要,向法庭提出申请、并由法庭决定启动的鉴定(涉及专业性很强的问题,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与手段,进行检验、鉴别、评定的活动),包括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等的鉴定均属司法鉴定。二、现行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1、司法鉴定的启动中存在的问题司法鉴定启动问题是鉴定程序的起点,又是一个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问题。在设置鉴定的启动权时,必须充分实现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对待,防止
    2023-04-04
    483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在京举行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于4月26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的六十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会议由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主持。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致辞。与会人员先后围绕审前程序与强制措施制度、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审判程序与执行出程序、特别程序与法律监督程序等相关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2023-06-11
    476人看过
  • 探讨农民房屋在征用过程中存在的补偿问题
    一、轻法律重规章:基本上采用一些应急性的行政规章,限制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处分农民私有财产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农村征用补偿的专门法律,以调整征用补偿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用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处理农民私产中除了极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问题外,主要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文件干预处分在征用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产。二、轻私权重公权:在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律边界,农民的公平受偿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征用补偿是典型的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和干预。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在干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各级政府在征用补偿法律关系中,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裁判员与处罚机关等多
    2023-04-15
    304人看过
  • 关于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的探讨
    一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从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工程项目税收较多,特别是一些地方为了能够使自己的企业得到发展,因而对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一些工程项目,明确要求必须是地方企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招投标的广泛性。比如房地产项目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房地产项目普遍都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干预性,使得房地产招投村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受到挑战,因而导致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出现一些问题。二是资格审查不够重视。民警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少数民警也出现思想观念多样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权、利'关系错位、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对此,必须采取坚持思想领先原则,实现思想政治工作革命化;坚持组织保障原则,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求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
    2023-07-18
    86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相关问题探讨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程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
    2023-08-05
    135人看过
  • 罚金实施存在哪些问题?
    罚款执行问题如下:一、被告人缴纳罚金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意缴纳,但法院使用不足,导致罚金执行率低;二、大部分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或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客观上很难执行罚金刑。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执行中问题不断,执行率低。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对处罚的罚金或者是罚款不服气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进行申诉。申诉在我国是,二审定局制。经济条件比较好,并
    2023-07-05
    467人看过
  • 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中的问题探讨
    许兴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7月,《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11个区县(市)实施。这一《办法》环节较少,责任明确,快捷方便,操作性较强。由市、区两级财政直接在银行存入担保基金,市、区两级财政和贷款银行各承担三分之一的风险责任;呆坏帐的核销不需经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核准,而是由市、区和贷款银行三方共同审核确认。特别是让街道、社区参与再就业小额贷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小额贷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安全性,而且有利于开发社会就业岗位。几个月过去了,各区县(市)十分重视这项再就业措施的贯彻实施,通过制定补充措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对街道(镇)的逐级思想发动,摸底,综合审查,现场评估等,截止2002年11月初,这些区县(市)已合计发放了近600万的小额贷款到下岗失业职工手中。领到贷款的下岗失业职工,称赞这一《办法》确实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对就业充满了信心
    2023-06-05
    69人看过
  • 实现抵押权的法律问题探讨
    抵押权的实现有三种方式: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债务的,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2、拍卖方式。拍卖又称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拍卖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反映抵押品的担保效率。有条件拍卖的,应当先拍卖;3、变卖方式。销售是一种普通的销售方式,为了公平地反映抵押品的价值,要求销售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
    2023-07-05
    2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是否只要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构成“应诉”也存在不同看法。对“应诉”的认定标准认识不同将直接导致法官对案件能否适用该条款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二、何为“答辩”的具体情形尚不明确适用该条款的另一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答辩。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的形式多样,符合应诉管辖条款的答辩应在答辩期内还是答辩期后提出、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提出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进行实体答辩也未
    2023-06-03
    25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它总结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施行16年的经验,又吸收了国外刑事诉讼发展的新成果,在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统一。《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的有: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第63条虽规
    • 刑事诉讼法追赃存在什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
      1、刑事追赃缺少制度制约。 2、司法资源配备不能适应追赃需要。 3、刑事追赃程序运行封闭。 4、刑事追赃缺少监督制约。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我国新民法总则存在哪些问题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3
      我国新民法总则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 二是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 例如,《民法总则》在第3条的位置特别强调了私权神圣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却与本法第196条中确立的非登记动产的返还求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则存在内在冲突。
    • 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存在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法律意义上的管辖综述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没有主管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