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05:30:12 123 人看过

现如今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除了病患法律意识增强的因素之外,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的多发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进而使得医疗纠纷成为医患乃至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就医疗纠纷的解决触及到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一下。

什么是医疗过失:

它是指从事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程师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的医疗行为中没有尽到本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对于可能对患者产生损害结果没预见到也没能及时地避免损害结果发生,使患者人身、财产等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失,这就是医疗过失行为

它包括责任过失和技术过失两种,责任过失是执行具体医疗行为的医生或工程师由于自己没有预见到损害结果而造成不利后果的产生,或者是过于自信或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能够避免损害的发生,这种过失就产生的主观因素来说就是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而技术过失则是由于医务人员或技术工程师由于学识经验不够而技术能力不足造成的,主观上并不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的医疗过程中,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诊疗手段,或者治疗措施不当以及误诊、漏诊延误诊疗时机给病患造成智力、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造成损害事故。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两者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与其配套的七个卫生法规文件,同时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也在处理医疗事故中予以参考。而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以及一系列有关司法鉴定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

其次,鉴定的机构与鉴定的程序也不相同

我国目前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而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组织进行。在鉴定程序上,医疗事故由县级以上医学会来组织专家成立鉴定组进行初次医疗事故鉴定,再由省级医学会组织医疗事帮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而医疗过失是接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或由委托人提出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来完成鉴定工作。

最后,两者的鉴定结论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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