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9:33:16 206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是个难点。文章从对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基础性关系的形式分析入手,综合评析了渎职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等刑法疑难问题错综交叉语境下罪名确定的正反观点,并对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操作原则和具体认定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渎职罪身份犯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罪名一、概述近年来,矿难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国家机关权力监督的关注共同推动了渎职犯罪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设立意味着我国惩治渎职犯罪将迈上全新的台阶。为了有效地惩治渎职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应当对渎职犯罪刑法适用问题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在渎职犯罪司法实践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是颇具特色的难点问题。然而,现阶段针对渎职罪刑法条文特点进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共同犯罪理论脱离渎职罪司法实践,渎职罪中的共犯关系、罪名确定等刑法适用问题缺少足够的理论支撑。传统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理论对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利用前者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这一课题进行了广泛探讨,总结了相当数量的实践判断规则。但其究竟能否在渎职罪层面予以直接适用?答案是否定的。渎职犯罪的滥用职权”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利用职权”在行为模式上存在差异,贪污贿赂犯罪的职务行为可以由非国家工作人员部分实行,渎职犯罪的滥用职权行为却无法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分实行。这决定了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具有其独立特征,无法全面采纳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相关理论。当然,职务犯罪基础定位明确限定了渎职罪共犯关系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框架内具体展开。这意味着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研究可以适当借鉴贪污贿赂犯罪相关理论的基本思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核心展开刑法理论的具体研究。笔者尝试对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基础性关系进行形式分析,综合评析渎职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等刑法疑难问题错综交叉语境下罪名确定的正反观点,确立本文对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操作原则,分情况细致讨论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期待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①。二、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关系的形式分析研究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犯罪关系展开形式分析是一个首要问题。共犯形式主要表现为教唆犯、帮助犯、共同实行犯等。非身份犯是否能够构成渎职共犯,以何种形式进入共同犯罪关系,均有必要予以解释。(一)非身份犯能否构成渎职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渎职罪的犯罪构成对犯罪主体要件进行了限制,只有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渎职罪单独实行犯。但是,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唆、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行为时,非身份犯能否构成渎职共犯?刑法学界主流观点指出:非身份犯与身份犯互相勾结,教唆或者帮助身份犯实施犯罪行为的,两者形成共犯关系[1]。但仍有部分学者坚持:既然身份犯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殊身份要件,那么即使是教唆犯、帮助犯也必须符合这种犯罪主体要件,所以,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的共犯[2]。笔者认为:非身份犯可以与身份犯形成共犯关系,构成渎职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主要的补充性理由包括:

1.从法条关系的角度分析,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具有整体指导性,而刑法分则以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对于渎职罪犯罪主体的具体界定仅具有局部涵摄功能,不能够限制刑法总则的规范价值。既然非身份犯现实地帮助、教唆身份犯实施渎职犯罪,就不能将刑法总则第25条至第29条中涉及的共同犯罪”限制性地解释为一般主体犯罪”。

2.从犯罪构成要件的特性角度分析,渎职罪单独实行犯的构成要件具有严格封闭性的特点,非身份者被完全排除在犯罪主体要件之外,但渎职共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开放性的特点,非身份者可以通过犯罪行为加功或者犯罪故意加功的方式进入渎职共犯的构成要件体系之内。

3.从刑法条文的规范效率角度分析,如果否定非身份犯成为渎职罪等特殊主体犯罪共犯的可能性,那么实践中大量不具备特殊身份的主体将被排除在刑法分则之外,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内容无法规制非身份犯,等于丧失了很大部分的刑法评价功能,极大地削减了刑法条文的规范收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探讨协同诈骗犯罪问题
    协同诈骗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但是在基础上减轻处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其它情况,例如有无自首,悔罪态度,有无积极退赃等。协同,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我认为,目前我们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遇到了两大麻烦。第一个问题是人力资源管理究竟应该由谁来做;第二个问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到底是什么。人事要靠经理人来管中国从古至今,所有打天下的人都知道必须带徒弟,这样才会形成一种力量。比如,晚清时的曾国藩屡战屡败带湘军,以及到后来的李鸿章带领淮军,都是自己带徒弟,最后才形成所谓的力量。日本人就懂得这一点。他们依靠人与人之间长期的分工协作关系,形成默契。而这种默契实际上比流程更加有效。在实践当中,西方人也是这样的。比方说马立奥特,他们把很多钱花在对管理人才的
    2023-07-16
    317人看过
  • 探讨共同犯罪中责任划定的问题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定的规定是: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对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车辆违停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定机动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车辆肯定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主要责任,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应负全部责任,驾驶证吊销二年2、同等责任是驾驶人双方都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属于同等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3、次要责任人是对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应负次要责
    2023-07-02
    393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问题探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犯罪、聚众犯罪日益增多,共同犯罪问题越来越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时在主观意念、行为分工上的差异,致使理论界对于共同犯罪问题争论颇多。本文,笔者就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问题做一浅显论述。一、如何理解和运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科学地概括了各种共同犯罪现象,它表明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种故意犯罪,因而必须具备故意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即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其次,它是一种特殊的故意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罪主体,即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同一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共同应当作比较宽泛的理解:从主观方面讲,可
    2023-06-11
    475人看过
  • 什么是(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总的原则:按照正犯(实行犯)定罪。(一)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1、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成立该类犯罪,但可以与有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犯。如普通公民不可能独立构成脱逃罪,但可以与罪犯成立脱逃罪的共犯。2、具有不同构成身份的人共同犯罪(两者均有特殊身份)难点总结:结合情形处理结论无身份者是共犯+有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有身份者定罪)(例1)无身份者是正犯+有身份者是共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无身份者定罪)(例2)A身份者是共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也即按B身份者定罪)(例3)无身份者是正犯+有身份者是正犯按想象竞合、行为共同说处理(例4)A身份者是正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想象竞合、行为共同说处理(例5)例外的是,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依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例6)例1:妻子帮助丈夫(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丈夫是正犯(实行犯),二者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
    2023-06-11
    324人看过
  • 犯罪中的自然人身份
    在刑法上大部分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主体就是指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达到某些严重程度,侵犯刑法所规定的法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值得刑法处罚的危害行为主体,该行为不以自然人是否最终承担责任为标准,而是以行为为标准。与之相对应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自然人犯罪主体有几种情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2023-06-30
    325人看过
  •  探讨非法经营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专营或专卖物品的规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非法经营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专营或专卖物品的规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非法经营行为。下列两人或两人以上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二人或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的非法经营故意,且共同实施了他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专营或专卖物品的规定,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 共同犯罪认定:如何判断多人是否共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多人是否共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可以参考以下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多人是否共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主观方面:多人是否共同故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
    2023-08-29
    469人看过
  • 定罪身份犯和量刑身份犯有什么区别
    1、身份性质不同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是定罪身份。非真正的身份犯中的身份,是量刑身份。2、犯人的身份不同非真正身份犯的范围涵盖非常广,而真正身份犯往往是国家公职人员3、连带责任不同非真正身份犯由于不是定罪身份,往往连带、共犯不成立根据《刑法》规定: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真正的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如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2023-03-25
    318人看过
  • 贪污罪中混合身份如何定性为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中对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没有相关规定,理论与实践众说纷纭,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或许能给司法实践指明方向。刑法关于贪污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司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打破了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性质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这一基本原理。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
    2023-04-25
    97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人中具有消极身份的几个问题
    排除行为犯罪性或可罚性的身份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之为消极身份,刑法对于有消极身份者的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中具有排除行为犯罪性或可罚性的身份的情况主要有:(一)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消极身份者或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处理如果无身份者教唆、帮助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有身份者或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由于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有身份者实际成为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有身份者因缺乏刑法上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任何犯罪,无身份者构成间接实行犯或实行犯。例如,《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精神正常的人教唆、帮助精神病人杀人或与精神病人共同杀人,精神正常的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或实行犯,精神病人则不构成犯罪。又如,不满14岁的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成年人甲教唆或帮助幼年人乙实施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二)有消极身份者
    2023-06-11
    399人看过
  • 认定渎职罪共犯应注意的问题
    渎职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在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场合,无身份者不能成立共同实行犯。这是因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均是特定主体,即必须具备特定身份,而这种身份是由法律赋予的,法律在赋予这种身份的同时,也加诸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在行为上就表现为职务上特定的要求,即行为时是以职务为条件的,所有的渎职犯罪都与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密切相关,并且都发生在行为人执行职务活动中。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看,渎职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实施的反映渎职犯罪违背职责义务这种本质特征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内在要素之一就是职务行为,因而即使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实施了事实上的行为,并非两者都是共同实行犯,只有前者才是实行犯,后者只能是教唆犯或帮助犯。比如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务便利将其放走,职务行为就是其实行行为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无此身份
    2023-06-11
    355人看过
  • 不同身份的犯罪如何定罪
    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一般根据他们共同实施的犯罪的性质定罪。若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非身份犯的,双方构成所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若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一、保险诈骗罪是不是身份犯保险诈骗罪是身份犯,而且是真正身份犯。由于保险诈骗犯具有特殊性,犯罪主体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和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故非合同当事人或受益人不可能实施此种犯罪,所以是身份犯。不具备投保人身份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在构成要件要素内只成立一般的诈骗罪。二、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二、犯意的种类不同
    2023-06-24
    448人看过
  • 共犯的处罚根据与共犯与身份的处理
    关于共犯与身份的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犯罪时,应如何处理;二是当身份成为刑罚的加重或减轻的条件时,对非身份者应如何科处刑罚。[66]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身份者加功于(即教唆、帮助)真正身份犯时,非身份者能否构成只有具有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犯罪的共犯(即教唆犯、帮助犯)例如,非公务员教唆公务员收受贿赂的,非公务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教唆犯二是,真正身份犯加功于非身份者实施只有真正身份犯才符合正犯主体要件的犯罪时,双方如何定罪处罚例如,公务员教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妻子收受贿赂的,双方是作为教唆犯、帮助犯,还是作为正犯、帮助犯,或者间接正犯、帮助犯,抑或作无罪处理就第二个问题而言,既包括定罪的问题也包括科刑的问题,因为定罪是科刑的前提。例如,律师教唆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对律师是定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罪,还是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证据罪的
    2023-02-24
    459人看过
  • 刑法中共犯与身份有什么关系
    一、共犯的定罪与身份1、共同实行犯的定罪与身份(1)双方都有特定身份的情况。第一种是双方都有身份且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的共同实行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并且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可以构成共同实行犯。第二种是双方都有身份但未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是否构成共同实行犯。这种情况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下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律虽然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但并未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只要具有特定身份,就可以构成共同实行犯。第二种情况是法律不仅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而且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如果没有利用共同职务上的便利,即使都有特定的身份,也不能构成共同实行犯。(2)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行犯罪。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行的犯罪,如何认定犯罪性质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第一种:主犯决定说。该说认为共同
    2023-03-29
    456人看过
  • 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了单位走私罪。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
    2023-04-22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即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共同犯罪怎样判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1
      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
    •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
    • 非身份犯共同犯罪会判缓刑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0
      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
    • 非身份人员犯罪如何判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1
      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
    • 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应如何定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3
      1、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非身份犯的,双方构成所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 2、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如果利用了有特殊身份的人的职务便利等条件的,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教唆、帮助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的,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分别以教唆犯或者从犯论处。 不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同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