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违约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08:08:32 148 人看过

一、确定合同违约金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最后,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可以申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违约内容以及借款合同的金额规定违约金的赔付比例。

二、违约金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违约金约定无效的情形:

1.合同被撤销;

2.合同无效;

3.违约金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可不可以同时适用

1.一般不可以并用。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违约方赔偿损失也仅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为原则,但并不支持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是一致的,适用违约金,在没有造成损害的时候,就是惩罚性违约金;在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害时,违约金就是赔偿违约金。既然是赔偿违约金,就应当与违约的损失赔偿责任相结合。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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