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笔者认为,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2、第一种情况,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区域内对防洪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返还。
3、第二种情况,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该解释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教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三种情况是赔偿损失,如果因建设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建设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该赔偿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一、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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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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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已到但未履行完毕,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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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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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法履行但已经开始施工的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91、建设单位可以依照实际施工的内容予以计价,对于未施工但报价的项目依法予以剔除,固定价合同只能针对施工项目,对于未施工项目不存在以下浮来代替的意思。 2、高估冒算的内容应以审计内容具体分析,如果确实存在,可以依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确定的计价方式予以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定额报价的计价规则以及取费标准进行甄别。当然,如果不是显失公平,可能较难改变,此外,还要看建设单位的性质,如果是专职从事建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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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确认无效的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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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但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效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1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合同能变为有效吗?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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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无效但是已经履行完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1、不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 而此项中只有一方主体,因此,不是法律关系。 2、对象特定而不抽象,具体到已有坍塌危险的桥梁,不具有不特定性。 3、是错误的,并不是对某种权利或资格的确认,确认是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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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能不能请求确认无效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30可以。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