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日公布了省直管企业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限为10905元,下限为1583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保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江苏省规定,省直管企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0905元,下限为1583元;省盐业公司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连云港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1583元的,按人均1583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有关人士介绍,正常情况下,每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应是从7月1日起开始,但由于今年省统计局公布数据较晚,依据本次文件确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可从今年10月执行。
关于做好省直管中省统筹企业200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劳社函[2001]46号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1年元月起,省直管中省统筹企业缴费比例在原16%的基础上,提高到18%;个人缴费比例按鄂劳社统办[1999]117号文件规定的5%执行。同时,就200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以参加统筹企业的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基数,或以职工个人2000年元月至11月份(或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低于320元的,按320元作为基数核定,高于1600元的,按1600元核定。二、核定时间所有企业业务必于2001年2月底前完成。三、要求1、企业必须填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度工资申报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金核定表》等相关报表;2、凡配备微机的企业,应将上述相应报表连同软盘一并报送,并根据省统筹办提供的2000年12月底(或11月底)的在职职工数据库录入缴费工资基数;3、填报2001年1月、2月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增减变动表》;4、有关表格的填写方法,参照鄂劳险[1996]374号文件的“填报说明”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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