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租公有住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13:02 240 人看过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公有承租人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如下:一、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二、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三、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区别

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承租人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三、房屋租赁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

以下是一般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1、租赁合同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出租的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屋内设施等;

3、租期、租金;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房屋拆迁解决办法;

7、争议解决办法。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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